每個人一生成就評價,是相對的。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關於僕人對主人給予其銀子的運用,描述得最是貼切。就此而言,神認為:一個人的 "成功" 與否,端視他 "在合於法理情的前提下,如何善用本金以替主人獲取最大利益"。就是這麼簡單、明確、具體。

這個定義,有兩個重點:一、我們都應該是僕人,所以我們都有主人。二、僕人當知道主人的最大利益是什麼,然後全力盡量取得。

三十八歲以前的我,就不懂得這個道理;一、我覺得我才是主人,神是我的僕人,負責照顧我、保護我的平安。二、我既然是主人,那麼我的最大利益就是 "適者生存,強者無敵,剝削世上的資源,取得盡可能多的金錢與權力,來支撐未來的生活,如此將得到最大的幸福與快樂"。我不可能有主人,我更不可能 "為主人而活",理由很簡單:命是我的,生活是我在過,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我得要自己去賺。所以誰才是主人呢?主人在哪裏?為什麼不幫我?

後來我才懂:命不是我的,我早該死了,事實上我也該死,這條命是被 "贖回" 給我用的,目的因為贖回我命的人,發自內心希望能留下我這條命,我想 "好生之德",應該是這個意思了,也許這是恣意的恩惠,我真不懂,先姑且稱此為 "愛" 吧。既然保了我這條命,顯然就是我的主人了;其次,我的主人並不想 "奴役" 我,相反的,他希望我能 "為他做點事情"。哈哈,我知道主人的意思,這些屁事,他只要一個意念、連動作都不用,事情也就成了,為甚麼還要我去做?這是竅門。對於主人當初的約定、自然的律、我的救贖、與我的鍛鍊與成長,要我做些事兒,是絕對必要的。所以,對於一個僕役,所謂的 "成就" 便是:尊重主人當初的約、順應自然的律、欣然歡喜接受救贖、與攻克己身,盡力將自己成長至主人認為的最優最強。有了成就、完成了主人交辦的事務,才能到主人那討賞。我以為,神與人的關係,在這個世界上而言,就是這麼簡單明確,如此而已。

若再更仔細分析成就的定義,其中的尊重約定,叫做 "倫理"、順應自然的律,叫做 "謙卑"、接受救贖,叫做 "童真"、而攻克己身且讓自己變強,叫做 "業障"。前三者應無太大疑問,但對於最後一項的 "業障",則須稍作解釋:既說是業,代表因果循環之下不得不行之必要作為 (當然,這也是因為愛);又說是障,則是此為本非人所願所想,然汙濁已然上身,大千業已混屯,這一阻擋人明白真道的障蔽,勢必破除,日後方能得見真天真日。自己破除,自己得見明道;協助破除,然先自見。很多人都會怪罪主人,認為這障蔽是主人所做。非也!是誰把世界弄得這麼糟,不用我多說,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吧?而主人希望我們去做的,正是要去 "清潔" 這個不潔的世界。

要清潔這個世界?談何容易!首先,你要懂得 "打掃",接著,你要有 "器具",再來,你要有 "力量",因為打掃很累,而且一路上會有很多人阻撓你的工作,並且希望你失敗、同流合汙,正因為如此,你可能還需要 "勇氣",兼備以上,工作才有望得以完成。這也是為什麼我總愛說自己是個 "掃廁所的人",拜託,這工作不簡單啊~ 呵呵。

來個猜謎吧?請問:

"打掃" 是甚麼?

"器具" 是什麼?

"力量" 是什麼?

為什麼你會變得 "勇敢"?

凡答對者,贈送榮記泡菜與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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