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聲明補正書狀
就原上訴書狀 '廢棄原判決' 部份與不服之程度為補正如下:
1. 原 ____ 契約仍為有效,被告毋須將 ____ 返還原告
2. 原告須依誠實信用調整契約租金,按虛報坪數比例折抵
3. 原審關於被上訴人勝訴部分不得假執行
4. 原審法官違反民事訴訟法第 199 條一項、並未依同法第 201 之規定為適當裁定
5. 原審及上訴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負擔
依民事訴訟法第 446 條二項一款提起反訴事:
1. 就原審系爭契約,求為裁判是否存在可歸責於被上訴人之事由,以致為不完全給付情事,若然則請求被上訴人依民法第 227 條二項負 ____ 元之損賠責任
2. 就原審系爭契約,求為裁判被上訴人是否構成民法第 245-1 條一項一、三款情事,若然則請求被上訴人負 ____ 元之損賠責任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不服補正部分
1. 詳原上訴狀 一之 1.
2. 詳原上訴狀 一之 2.
3. 詳債務人異議之訴補充書狀 (引用哪段?自己找看看)
4. 詳原上訴狀 四
二、反訴部分
1. 詳原上訴狀 一之 3.、二、三,數額細目計算內容,於言詞辯論期日提示 (請自己算算看)
2. 詳原上訴狀 五,數額細目計算內容,於言詞辯論期日提示 (請自己算算看)
補充證據:
附證一 (還要提示哪個證物?自己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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