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2019 年來說,耶穌受難日是四月十九 (必定是星期五,因為是由復活節往前推算二天而來),而復活節卻是四月二十一日 (必定是星期日,這是由後人所訂定的,不是耶穌復活的確實日期),但實際的推算日期卻都不是前面所說的日期,為什麼呢?再說一次:因為應該是先有復活節,為後人所訂出,並非耶穌實際復活之日、後來往前推才紀念受難日,而復活節又以陰曆計算,所以每次都未必於陽曆中同一日期出現。

聖週五(英語:Good Friday,Holy Friday,Great Friday,Great and Holy Friday),又稱黑色星期五(Black Friday)、沈默週五(德語:Stiller Freitag)、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日、救主受難日、復活節週五。基督教的宗教節日,基督徒用以紀念主耶穌基督在各各他被釘死受難的紀念日。為聖週中的星期五,也是逾越三日慶典的一部份,是復活節之前的星期五。有些人將這個節日等同於猶太教的逾越節,所以它有時也會被稱為復活節週五(Easter Friday),但這可能跟另一個節日(復活節之後的週五)混淆。

根據福音書記載,耶穌於公元33年猶太歷尼散月十四日與門徒設立紀念儀式,後於上午九時左右被釘,於下午三時左右死去。主耶穌基督惟獨吩咐門徒要紀念祂的死亡。

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許多國家都將此日訂為公共節日,其中也包括美國的12個州。

受難時間
根據當前曆法推算,耶穌受難是在猶太歷尼散月十四日,按照當前的曆法推算是儒略曆公元33年4月2日星期四─4月3日星期五,格里曆33年3月31日星期四─4月1日星期五。這一天是一個滿月日。

耶穌受難日的宗教禮儀與紀念活動
在早期的基督教會,只有紀念耶穌復活的星期日才是舉行節慶活動的聖日。到了公元四世紀,復活節之前一周的每一天都被定為聖日,其中包括耶穌受難日。許多基督徒都會覺得「Good Friday」(中文難以直譯,故根據發生的事件譯為「耶穌受難日」或「受難日」) 這個名稱不太合適。既然是耶穌釘十字架的日子,理應看作是「Bad Friday」。有人相信「Good」一詞從「God」變化而來,本來意思是「God's Friday」(神的星期五)。還有人相信「Good」表示由耶穌殉教帶來的拯救對世人是上好的饋贈。然而根據詳細考據,Good 一詞在古代有「神聖」、「聖潔」的意思,現代已經少用,但據此推知 Good Friday 是代表神聖的週五的意思。

「受難日」是紀念耶穌之「死」。這一天信徒們身穿深色服裝,參加禮拜儀式時言容肅穆。天主教徒在禱告時還要將蠟燭順次熄滅,使教堂暗黑。儀式上要誦讀《舊約·以賽亞書》里的幾節經文。以賽亞是古代的希伯來先知,他似乎是預言了基督受難,天主教會稱這段文字為「受苦僕人」經文。

聖餐禮,是為紀念耶穌受難日而舉行的一種儀式。這個儀式是耶穌在和門徒們共進「最後的晚餐」時創立的,當時他已經知道門徒中有人出賣了他。《馬太福音》第26章:「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掰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新約·哥林多前書》也提到使徒保羅將聖餐禮傳給信徒並闡明其紀念意義。天主教徒又把聖餐稱作「聖體」。在領聖餐的儀式上,主禮人對小塊麵餅和小杯葡萄酒(代表耶穌的肉和血)進行祝禱,然後分給正式教徒領食。教徒通過這種象徵性的領食緬懷耶穌基督及其言行。參加聖餐禮是增進並加強信徒與基督之間和信徒相互間的溝通。各教別在領聖餐的細節上有所不同。東正教的聖餐用的是發麵餅,天主教則用無酵餅。大多數新教教派改葡萄酒為葡萄汁。有的教派要求領聖餐的信徒必須受過堅信禮(參見「聖靈降臨日」)。

天主教的儀式上還要奉行崇拜十字架的禮儀。該禮儀最早出現在耶路撒冷。十字架先被遮蓋,隨後逐漸顯露,然後被安放祭壇前,信徒們要對十字架進行跪拜。司祭脫鞋走近十字架,這個過程中要行三次屈膝禮,然後吻十字架。副主祭等也跟著做。據文獻記載,在英格蘭曾有過「爬向十字架」的崇拜儀式。 對耶穌受難日這個節日,天主教、東正教以及基督新教聖公、信義會和其他一些派別都有禮拜儀式。在許多地方,不同教派在這一天聯合舉行禮拜,表示團結合一。

除了聖餐禮、晨禱、晚崇拜之外,受難日的遊行活動在天主教基督徒聚居的社區也很常見。在以色列的耶路撒冷城,教士們舉著十字架領著信徒們重走當年耶穌受難的「苦路」,每到一處都要誦經祈禱。在義大利西西里,特拉帕尼復活節的遊行從耶穌受難日下午就開始了,在哀傷的音樂聲中人們抬著木製的耶穌受難像沿著街道緩緩行進,這樣的遊行要持續24小時。許多地方在這一天還演出受難劇,再現那悲劇性的一幕。

~ 本文改作整編自網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