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的行政體系,其運作當如何層析?高點韓台大的表列應大有助益:
行政分類:
一、法規的適用
(一) 公法 (公權力行政)
1. 高權行政:有拘束力 (如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罰單)
2. 單純高權行政:無拘束力 (如氣象居依氣象法播報氣象)
(二) 私法 (私經濟行政) [爭點 基本權可否對抗私經濟行政?無拘束說、部分直接適用說、行政私法說、個案 (實質) 區分說]
1. 行政私法:透過私法行為 '直接' 達成行政目的 (如#457,與榮民簽訂私法契約,直接達成所欲之行政目的)
2. 行政輔助:透過私法行為 '間接' 達成行政目的 (如買文具、桌椅等以 '輔助' 人民至櫃台辦理業務之行政行為)
3. 行政營利:純粹為謀求國庫收入之行政行為,有 '與民爭利' 之性質
二、對人民的影響
(一) 干預行政:行政機關限制剝奪人民自由、財產、課以義務、負擔,因有戕害人民權利之虞,故屬高度法律保留
(二) 給付行政:又稱 '服務行政';行政機關提供給付、服務、福利予人民以達成行政目的,多以授益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法律保留度低,僅具行政組織法上職權規定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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