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17~20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心得

1. 這裡的 '律法',專指 '摩西五經' 而言;這裡的 '先知',指的是其他舊約的經文。在耶穌的年代,還沒有所謂的 '新約'。整部新約可以說是後來的使徒,根據舊約的律法、耶穌的訓誨、與聖靈的感動所寫成的,從義理上看,屬於對於 '舊法' 的 '改制約定',故有 '新約' 之稱;從信仰上看,凡信耶穌者,方信新約;反之,則僅以舊約為神的話語,猶太人的猶太教便是一個最有名的例子。

新約的重點不在於 '牴觸舊約',而是 '另訂法規'、且宣布今後以適用新法規為主。然而,這不代表舊法規是 '錯' 的,也不代表舊法規不再合用;相反的,耶穌說他來不但不是要 '鬆弛掉' 律法 (這才是原文的赤裸的意思),反而是 '成全' 律法;'成全' 的意思是 '完全'、'成就'、'實踐' 的意思。只是成全的人,不是我們,而是耶穌這個 '人'。耶穌來,是要獨自以人的身分成全舊約、完全律法。怎麼成全呢?保羅對此有很詳細的說明:'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 8:1~4)。賭你有看沒有懂,所以我再用超級白話文解釋一下:我們都是廢物,只會吃飯跟犯罪,保證沒辦法符合舊約律法的要求,那沒符合就是一條路:死。神又不願意人這樣全都死,畢竟後人總有那麼些許的 '無辜' (請想想為什麼我這麼說,這很重要喔!) 所以神安排了他的愛子耶穌,為我們擔我們全部人的罪、所有人的罪、包括原罪、與後來因自己軟弱而犯的罪,在集中了全世界凡信耶穌的人的所有已生與未生之罪後,再把耶穌治死,以 '成全' 舊約的律法、神的律法,以兼就神的愛與公義。但是若我們不接受耶穌,耶穌就無法替我們承擔我們的罪了 (因為我們不同意耶穌替我們擔的話,我們就得要自己扛啦)。罪是我們幹的,耶穌來擔,這樣合理嗎?合理,但神有點吃虧 (理由我不打算在這裡說,這是個比較深的神學問題,有興趣來公園找我再聊吧)。正因為耶穌為我們這樣的代替承受與處罰,使得律法的效果與執行得以 '完全實踐滿足',這是第 18 節中所指的 '成全'。耶穌說,不成全律法,比廢去天地還難 (這是個比喻);終究耶穌完成律法並解脫了律法對於人類的束縛與折磨。

同學們,這道理抽象難悟,請務必多看幾次喔,謝謝。

2. 什麼?有人想廢掉舊約律法最小的一條?拜託別鬧了,就說比廢掉天地還難了,連耶穌都要來成全律法,有些人就是他媽腦補,自以為比耶穌還帥?我個人對這段話,強烈感覺耶穌可能是在噹當時的猶太人,尤其是那些文士法利賽ㄎㄎ。接著耶穌說儘管他成全了律法,但仍希望我們能遵守舊約的教訓、並要人也這麼做,這樣他在天國的地位是大的。有了神功護體,我們當然百毒不侵,保羅不也說嗎,凡事都可行了,只是不見得有益處 (哥林多前書 10:23),這固然沒錯,但耶穌說若能認真遵守的,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所以,豬血糕能吃嗎?ㄏㄏ

3. 我認為很多人都誤會這句話了,好像若沒有符合字面上的要求,我們斷不能進天國。不,不是這個意思啦。這話的意思是說,能符合上述律法的規範,是何等的困難啊!哪怕只要有一奈米的不好、惡意、邪念、憤怒、懶散、淫亂、貪婪等等等等的 '罪'、哪怕只要有一億分之一奈米違反律法,你必有罪 (這個觀念馬上我們就會看到了,在本章第 28 節)。這是在告訴我們:希望自己一生完全不犯罪、並靠自力贖罪,你用夢的看看有沒有可能。像文士、法利賽這種世界假掰王、外表守法王的假掰與守法外貌我們尚且都做不到了,更何況是 '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徹徹底底的遵行律法' 呢?對於舊法,凡以為可以被廢除的、想偷混過的、自己去修正調整曲解的、不遵守、或不能遵守的、沒差的,不好意思,恕小弟直言,這些人都需要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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