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7:36~50

愛與罪的關係 (新增)

36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
37 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
38 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40 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
41 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42 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43 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44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47 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48 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49 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50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賞析

1.~3. 聖經中同名者實在不少,不少人因為對於聖經不熟悉、時間序沒弄清楚,所以時常張冠李戴,把不同的人物與故事當作相同事件來講說。這裏的西門和膏主耶穌的女人,便是常發生誤會的一例,這其實是先前所未記載的另一個事件,與馬太福音二十六章所記載者為相異之二事件。

首先,路加福音第七章講的西門不是彼得,而是一個似乎不以誠懇相信、禮貌待主耶穌的法利賽人。他不給主洗腳、行一個當時在中東沙漠環境慣常的待客之禮;至於為何還要請主耶穌吃飯,或許只是基於好奇、或是虛榮吧?因為當時主耶穌的事蹟已在週遭建立不小的名聲了。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的西門,也不是彼得,是個曾經長大麻瘋的病人,不但沒有說明他是法利賽人、更沒有說他對主耶穌無禮。再者,路加所強調的這女人是個 '罪人',主赦免了她的罪。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的女人則是在伯大尼家,與約翰福音十二章的馬利亞為同一人,主曾讚美她所作的是一件美事,並沒有強調旨在赦罪。再其次,路加所載的西門和女人是主第二次在加利利傳道時的事,馬太所記乃是最後一個禮拜在耶路撤冷對面的伯大尼的事,所以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事件。

因此,人物、地點、時間都不同,絕不能混為一談,否則讀到最後會徹底搞混、連自己在讀什麼都不知道了。 要分辨兩個聖經的事件 (尤其是福音書與使徒行傳的記載) 內容是否相同?要注意其中的 '人物'、'地點'、'時間' 是否相同?此外也當留意事件上下文的因果關係分別為何、是否相同?

4. 法利賽人西門對這女人的行徑嗤之以鼻,明白的表示這女人不是什麼 '好人',像這種罪人,怎可能還獲先知允許去觸碰先知呢?反過來說,若主耶穌真是先知、知道這女人是個罪人,豈又會讓不潔淨的她來觸碰自己呢?顯然眼前這位先知應該不是什麼真的先知才對。主知道他在想什麼,所以才把他叫過去、對他曉諭了一番話,其中的歸結就是:誰對主的愛擁有得多、誰的信心就大;誰的信心大、誰就能得到從主而來更大的恩賜,包括債的免除、與罪的赦免

所以,若是我總覺得主不愛我,原因不是主不愛我,而是我不認主是我的救主、不讓主的愛澆灌我、不願意把心敞開,謙卑的交出自己、由主來帶領我。我對主的愛,根本不夠。因此我須要懇求主更愛我!原諒我這個頑固小愛自私的白吃,不要跟我計較,求主用主的大愛教育我、使我更懂得愛主,得到滿滿的平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