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1:37~44
金玉其外 敗絮其中
37 說話的時候,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耶穌就進去坐席。
38 這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便詫異。
39 主對他說: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
40 無知的人哪,造外面的,不也造裡面嗎?
41 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
42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43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
44 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
賞析
猶太人規定超多,按摩西律法,祭司進聖所服事前必須洗手洗腳 (出 30:19)。加上歷代相傳的補充規定,後來把舊約原本只對祭司的要求,逐漸擴大適用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中,所以才會連百姓在吃飯前都須洗手。值得一提的是,他們這麼做是出於 '宗規'、而不是懂得 '衛教'。當時的拉比常說 '聖民 (以色列人) 住聖地 (迦南)、說聖言 (希伯來語)、用聖餐 (洗手)',就是基於這種宗規的擴大全面適用。說實在的,規定這麼多也未嘗不好,畢竟這些習慣確可有益於生活;只是如果搞成 '不洗手就絕不吃飯、哪怕再不吃人就會餓死了',這樣就有點本末倒置囉。
本段經文就是指出法利賽人過猶不及的死板遵守態度:他們眼裡只有律法上最微末的規條,例如奉獻十分之一,儘管這也是不可不行的,但在律法上最重要的公義和愛神的態度與實質的善行,才是所更當行的事,他們竟全然無視、置之不理。換句話說,他們把十一奉獻變成規條,卻沒有體現愛在生活的有效見證。主不是叫人輕看奉獻、完全不具儀節,而是要人知所輕重、明白 '心中對神對人的愛' 才是首要。我們若只在嘴上講公義和愛神的大道理、沒有實際的行動、且誤認奉獻十分之一乃無關緊要的事,這樣反就連法利賽人也不如了。更甚者,有人表裏不一、心裏沒有愛,已是 '死的' 之外,卻還要在外掩蓋其死亡的真相;正如啟示錄所言: '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這些人徒具外表的行為非出於真實的生命,故在人前顯得好看,但在神前仍是污穢,因神能鑑察人的肺腑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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