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1:33~36

引導人的真光

33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34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35 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36 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賞析

燈的作用是照亮四周、使見光明;人的眼睛就是身上的燈,點亮了燈,全身便能光明。所以是明是暗,關鍵在於眼睛這盞燈。眼睛,看見屬靈的領域、目光就會專注於神、神的話、與愛和美善的事上,如此就不會讓利益、欲望、與其他的惡事矇蔽自己了。

眼睛看到的是甚麼,往往說出人心裏所想望的是甚麼;想把高爾夫球打好嗎?你的身子便會這麼配合;想把小提琴拉好嗎?你的身子便會這麼配合;做許多的事不是不好,只是在行動之前,我們當問自己的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看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需要?這樣做的目的何在?凡事在做之前,先跟自己溝通一下、試著回答前面的問題,可以幫助我們安靜、看清自己所看見的。因為眼睛乃是人身上的燈,人的眼目,會誠實的把心裡最隱藏的動機顯明出來。以現在的我來說,做許多事的目的,應該都是為了神吧,實在是因為只有這樣,對我而言,才有意義;活著是為了家人與周遭的朋友、為了人們而活著是為了讓人們能認識神、吃喝是為了神、充實自己是為了神、其實生命的一切都應該是為了神。不是我清高脫俗,老實說除了這目的以外,我真不覺得還有什麼多大的意義啊。

反過來說,心一旦偏離了主,這世上形形色色的欲望都會過來、吸引我們的眼目,叫我們看得眼花撩亂,然而這樣好嗎?無限金錢?無限權力?伸張權利?發洩肉欲?纏綿私情?之後呢?這樣能持續多久?能多久不膩?這樣可以永生嗎?於是,不知不覺就陷身在困頓與黑暗中了。請相信我,朋友們,若沒有與神同在,整個生活便失了意義與方向、也失去了生命真正的價值了。唐伯虎的 '桃花庵歌' 說得好:'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是啊,別人總汲汲營營於浮世虛榮,我笑他們才是那看不清的人啊。我們的心若專一思念天上的事,我們的眼睛就會專注於神,我們整個人也就明亮、心竅就必開啟了。我們總要一心向著神,屬天的亮光也就越明亮。

眼目也可以顯出一個人的格局,或高傲、或謙卑、或遠大、或短視,我們當祈求我們的心眼能 '看見' 神的愛,也就是屬靈的看見,這實在很重要,因為若不是這樣,人難免活在黑暗裡了。我們既是屬神的兒女,我們的眼睛就應當大大的睜開、就當離開黑暗歸向光明、努力去尋求、尋求那真光、照亮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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