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4:12~15

論賞賜

12 耶穌又對請他的人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
13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
14 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
15 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

賞析

對,我對朋友好、朋友也會對我好,於是就扯平了。我愛朋友、朋友卻反過來打我,這樣,我就有福了,因為神會報答我;我照著神的話乖乖做事、對人友好、愛人如己,人卻反過來陷害我、diss 我,那麼,我便有福了,因為神會替我討回這公道;當然也有可能是我看不見我自己的錯、我北爛在先,但不管如何,神都會告訴我一個公允的答案;虧待人的地方,自然要賠償損害,神會先幫我墊付、然後回頭再慢慢跟我討。神總會把整個事情所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但若真的是人對不起我呢?這樣的報答,感覺起來,越晚獲報好像越好,若等到 '義人復活' 的時候、也就是 '世界的末了' 才得到報答,應該是最大最好的報答時間點,屆時我將被神報好報滿、那更將會是 '福恩滿溢' 啦,然後爽爽的過著永生。沒有最爽、只有更爽喔 ㄏ。

今天的經文,講的卻是第三個態樣:施惠。這裡主耶穌教了一個方法,可以 '逼得' 公義的神 '不得不給' 我們賞賜,那就是 '我們去幫助或款待那些無以為報的人',他們在世若是接受了我們的幫助後,此生是要如何能還這個人情呢?神在天上看到了這樣的情形後,只好親自替他們把這人情還給我們了,這樣爽不爽?換個角度解釋你就懂了:假設若一定要有一個人欠你一個人情、並且之後非常喜歡你、把你當好朋友,你希望這個人是誰?是你家開賓士的隔壁老王、還是巴菲特?

以上都明白了,才能懂今天經文的最後一節。為什麼在神國裡吃飯是有福的?這話其實意有所指,請問指的是什麼呢?給各位當作業想想吧 (提示:與昨天的經文內容有關)。容我再嘮叨一句:讀經不要只讀字面、還要動腦子想,這樣收穫至少多上數倍有餘!學而不思則罔啊大哥,還請各位務必多走點兒心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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