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二:訴訟程序怎麼走?

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規定在第2編第一審程序中的第5章,條文從第237-18條新增到第237-31條,共14條。加上修正2個條文,包括第98-5條裁判費為1,000元、第263條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準用新規定的程序,影響的條文共16條。這邊來談談,新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都市計畫,都從這裡告
如前面提到的,都市計畫依照性質,有可能是行政處分,也可能只是法規性質。如果依照過去的邏輯,行政處分需要經由訴願、行政訴訟。但有時候,哪個部分屬於行政處分、哪個部分屬於法規性質,涉及到個案判斷的問題,有時候還難以區分。

新法規定,只要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的都市計畫違法,都可以依照這個新的專章提告,不再適用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關於行政處分的救濟規定

二、誰可以在哪裡告誰、告什麼?
鼓掌跟訴訟都要有兩邊才打得起來,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原告可以是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只要認為都市計畫違法,直接損害、因為適用都市計畫而損害,或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將損害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就可以「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都市計畫「無效」。立法說明指出:都市計畫的制定或變更,原則上會經過擬定、審議、核定、備案跟發布這些程序,發布實施的前提是經過「核定」,核定機關對都市計畫的修正有決定權,也是主管機關,所以就以「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

三、何時可提告?
新法規定,「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訴訟要在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的不變期間內提起除非是發布後才發生違法原因,才從原因發生時起算。立法說明指出,因為都市計畫發布後,就已經發生效力,廣為實施。為了確保法秩序的安定,起訴時間要有適度的限制。此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只是審查都市計畫是否合法。如果是因為都市計畫的執行或適用,人民受到個別的處分、和行政機關的具體爭執,即便期間經過,也可以依法提起撤銷或其他訴訟,讓法院附帶審查都市計畫有沒有違法,並沒有影響人民的其他救濟途徑。

至於,什麼叫做「發布後」才發生的違法原因,立法說明舉了一個例子,都市計畫發布之後,上位的法規範修正,但都市計畫沒有依新法修正時,可以起訴的時間就從違法原因發生時才起算。

四、行政機關被告了,怎麼辦?
當「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機關被告了,在收到起訴狀繕本後,應該在2個月內重新檢討都市計畫是不是合法。有下面幾種可能處理方式:

如果有違法,但是違反的是可補正的程序規定,應該補正後陳報法院。
如果認為有違法,應該把違法情形陳報法院,可以做必要的處置,比如依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如果認為合法,應該在答辯狀裡說明理由。

五、哪些人可以參加訴訟?
都市計畫通常會影響到很多人,如果法院認為都市計畫被宣告無效、失效或違法,訴訟外第三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直接受到損害,可以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參加。第三人參加後,可以到庭陳述意見、提供法院意見、相關資料或調查證據的方法。

如果法院認為具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有輔助一方的必要,也可以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該第三人也可以聲請參加。

六、哪些行政機關可以到場表示意見?
法院在審理時,應該職權通知都市計畫的「擬定」機關、「發布」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也可以通知受影響的行政機關到場陳述意見。權限受影響的行政機關也可以聲請到場陳述意見。

七、法院怎麼判決?
法院有四種可能的判決:駁回、無效、失效,以及違法。

駁回:如果法院認為都市計畫沒有違法,或是都市計畫只是違反作成的程序規定,但已經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合法補正,在這兩種情況下,法院會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
無效:當法院認為都市計畫違法時,應該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在同一都市計畫中,即便原告沒請求,只要和請求宣告無效部分具有不可分關係,一併宣告無效。
失效:都市計畫發布後才發生違法原因,則宣告自違法原因發生時起,失效。
違法:都市計畫雖然違法,但依法只能做違法宣告時。立法說明舉了一個例子:五個人所有的土地相臨,某都市計畫只把其中四人納入特定使用分區,剩下那個人如果起訴,請求基於平等原則,自己也要加入分區。如果法院認為都市計畫確實違法,一但宣告無效,五個人都沒好處,此時可以宣告都市計畫沒有把剩下那個人列入這件事情是違法的,行政機關之後只要依照判決的意旨處置即可。

八、判決的效力
不管無效、失效或違法的判決,對訴訟以外的第三人也有效力,也就是具有對世效,對每一個人都無效、失效及違法。但如果法院駁回原告請求,並不會影響其他人起訴的權利。一但法院判決無效、失效及違法確定,判決的正本會寄給原來的「發布」機關,由該機關依照都市計畫的發布方式,公告判決主文。

因為都市計畫無效、失效或違法,導致原本刑事確定裁判違背法令,可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其他受到都市計畫無效、失效或違法影響的確定裁判、或是適用該都市計畫做成的行政處分,效力不受影響。但裁判、行政處分還沒執行或執行還沒結束的,在無效或失效範圍內,不能再強制執行。至於被宣告違法的都市計畫,相關機關應該依照判決的意旨,做必要的處置。

九、判決之前,可以聲請保全處分
和定暫時狀態處分規定類似,在爭執的都市計畫,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可以聲請管轄的行政法院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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