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讓我們一起把馬太福音整卷書所描述的內容,依章節序,除作一個統整的歸納之外、並算建立起一個簡單的索引,方便日後各位對於使徒馬太所記載主耶穌在世的各個事件能快速查找參照:
@ 馬太福音作者:稅吏馬太,耶穌基督十二門徒之一。
@ 成書時間:約為 50 ~ 80 AD 完成 (耶穌受難、復活時約為 30 AD 年間)。
@ 成書目的:從內容看,主要應該是寫給猶太人看的,而不是我們外邦人。目的在以論證的方式,說明耶穌基督就是彌賽亞,實現神國的計畫已經開始。
今天讓我們一起把馬太福音整卷書所描述的內容,依章節序,除作一個統整的歸納之外、並算建立起一個簡單的索引,方便日後各位對於使徒馬太所記載主耶穌在世的各個事件能快速查找參照:
@ 馬太福音作者:稅吏馬太,耶穌基督十二門徒之一。
@ 成書時間:約為 50 ~ 80 AD 完成 (耶穌受難、復活時約為 30 AD 年間)。
@ 成書目的:從內容看,主要應該是寫給猶太人看的,而不是我們外邦人。目的在以論證的方式,說明耶穌基督就是彌賽亞,實現神國的計畫已經開始。
司法院要修「刑事訴訟法」沒收制度第470條、第471條及第473條,擬擴大請求給付之犯罪被害人範圍,法務部認為立意良善,但實務上恐出現窒礙難行的問題,因而提出3點建議,希望能當作立法參考。
法務部委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澤天、警大警政管理學院助理教授潘怡宏及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陳重言所做的研究「刑事執行法制之研究─兼論刑事執行法之立法」,結論對沒收制度的修法提出三點建議:
一、避免民事執行事項湧入刑事執行程序,以防法律體系紊亂,並癱瘓刑事執行業務;二、避免被告利用假債權取回應沒收或發還之犯罪所得,架空沒收新制之目的,並損及真正權利人之權益;三、規劃轉出制度,使不適合由本程序處理之被害人,可藉由其他程序妥適保障其權益。
立法院正進行「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471條及第473條修正草案審議程序,草案為司法院所主管,主要方向為擴大請求給付之犯罪被害人範圍,提升彼等於刑事執行程序獲得賠償給付的機會,譬如:「沒收物、追徵財產,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改為執行後10年內。
馬太福音 28:16~20
16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
17 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
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 1~、
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 4~、
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