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票據債務 (人)?
票據債務是指票據關係的當事人基於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務。票據債務因票據的簽發和交付而發生,並依票據而存在,是一種無因證券債務。票據債務具有付款與擔保雙重責任屬性。付款責任是無條件的絕對的主要票據債務。票據上的付款人 (發票人) 有付款義務,但不一定要承擔付款責任。要其承擔付款責任必須有特定的票據行為發生,如匯票付款人因承兌才負付款之責。擔保責任是在票據權利人遇到不獲付款、不獲承兌等情況時發生,用以補充付款責任,是附條件的、次要的票據債務,由票據的發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擔當。以上即是票據債務人對票據權利人承擔的付款義務或擔保付款的義務。票據債務和票據債權相互對應和相互依存,構成票據關係的核心內容。
如前述,票據債務有主債務人的債務與從債務人的債務之分。匯票承兌人和本票出票人對持票人的債務為主債務人的債務。匯票出票人、背書人或者參加承兌人,本票背書人,支票出票人、背書人等對持票人的債務為從債務人的債務。這種債務主要是由於主債務人未能履行付款義務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