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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台灣繼受近代法的效果 (密教)

台灣繼受近代法,其效果之良丕,我以為,這要先從人民對法律所抱持的態度與期望來決定。也就是說,我們要先把「法律是什麼?」 這個概念弄清楚。在弄清楚法律是什麼之前,我們更要有三個清楚的認知,也可說是到目前為止依舊顛簸不破的公設,即是:「真正的律法公平正義存乎神」、「我們不是神」、「人絕對不能成為神」作為前提來探討;何謂神?永不犯錯、沒有罪惡、忌邪、充滿慈愛忍耐的創造者;神是世上唯一公正的法官與仲裁者;法律在祂之手,方能彰顯其真正價值。那麼,在這個前提下,台灣不管繼受什麼法,更精確一點地說,不管人類訂什麼法,以法律的最根本精神而言,結果一定是失敗的。人來操掌法律,真能維護公平正義嗎?崇高的法理確有實質掌握嗎?紛爭可否有效解決?法治思維可有薰陶社會文化?
現就以過去所學一年來關於法律,就其本體、操作、解釋、以及司法人員操守所觀察的幾個例子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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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使寡婦的獨子復活
(一)經文出處(使寡婦的獨子起死回生):(路7:11-17)
    過了不久(有古卷是「次日」),耶穌往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因(※註1),他的門徒和一大羣人與他同行。當他走近城門時,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城裏的許多人與她一同送殯。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於是耶穌進前來,按著槓(※註2),抬的人就站住了。耶穌說:「年輕人,我吩咐你,起來!」那死人就坐了起來,開始說話,耶穌就把他交給他的母親。眾人都驚奇(※註3),歸榮耀給  神,說:「有大先知(※註4)在我們當中興起了!」又說:「  神眷顧了他的百姓!」關於耶穌的這事就傳遍了猶太和周圍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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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代性認識論台灣繼受近代法是否成功?
壹、前言
初見老師用紅色粉筆在黑板上寫下斗大的報告題目,表面看似簡單,像是個 yes-no question;後來想想,實際上其範圍浩繁不已,內容至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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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一先修班、國一精修班周日周考 (0218)
2. 吃到最大的波蘿麵包了!(0219)
3. 高律師 「商業習慣說」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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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的農曆年假期,參加教會舉辦的新春聚會。勝一沒和阿嬤一起坐,跑來坐在我的身旁。
我覺得勝一的眼睛閃閃發光,於是小聲地在他耳朵旁說:「勝一,你今天怎麼這麼高興啊?」
勝一很神祕地告訴我:「百慶叔叔!我有好多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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