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冠詞:
49. 「冠詞」 的定義:置於名詞前,用以表示該名詞之定量、或不定量之詞稱之;有 a、an、及 the 三種。
50. 人名、國名、地名、星期月份等專有名詞多不加冠詞。
51. 稱呼自己的家人、學科、三餐、運動名、顏色、語言、most、next、last 等字之後,不加冠詞。
52. 冠詞多位於形容詞及副詞前,但位於 all、both、half、many、what、how、as、too、such、so 等字之後。

D. 形容詞:
53. 「形容詞」 的定義:「修飾名詞或代名詞的字謂之。」
54. 基數可為名詞或形容詞。
55. 「基數」 的定義:「用以計數的數詞謂之。」
56. 序數可為名詞或形容詞。
57. 「序數」 的定義:「用以表示順序的數詞謂之。」
58. 日期應以序數讀出。
59. 分數之中,分子讀基數,分母讀序數;分子大於或等於二時,分母須加 s 。
60. 分子分母數字較大時,其間應加 over 或 by。
61. 有時名詞可作為形容詞以修飾其後的名詞。
62. 現在分詞、過去分詞、及動名詞可作為形容詞。
63. the + 形容詞可代表複數名詞之全體或抽象不可數名詞。
64. of + 抽象名詞可作為形容詞片語。
65. 部分名詞後接 y、ly、ful、less、able、al、ate、ern、ic、tic、tical、ish、ous、 some 等字尾,可轉為形容詞。
66. 形容詞-名詞+ed 可轉為形容詞。
67. 部分動詞後接 ant、ent、ite、able、ible、ative、some 等字尾,可轉為形容詞。
68. 部分形容詞前接 dis、in、im、ir、il、un 等字首,可轉為形容詞。
69. 多個形容詞形容同一名詞之排列順序為:冠詞 (指示形容詞、all、both)、數詞、大小、長短、及顏色。
70. 形容詞一般置於欲修飾之名詞前,但置於 something、anything、nothing、someone、anyone、no one、somebody、anybody、nobody 等字之後。
71. 形容詞片語與形容詞子句置於所修飾之名詞後。
72. 「片語」 的定義: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詞構成具有特定意思表示之詞組謂之。
73. 「形容詞片語」 的定義:具有形容詞詞性及功能之片語謂之。
74. 關係形容詞 whose 後接名詞作為關代使用,作為子句中之主詞或受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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