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家鄭玉波教授嘗云:「法諺 (Legal Maxim, Rechtssprichwort, Maxime de Droit) 亦稱法律格言,乃諺語之一種,有如文藝作品之詩。詩為精練之語言,言簡意賅,含蓄無窮,所謂 "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情,溢於言外",乃詩之上乘。法諺亦然,法諺雖非寫景,亦非言情,但要言不煩,蘊藏法理,金科玉律,字字珠璣,加以韻語出之,讀之趣味盎然,極易成誦,不似法條讀後之有同嚼蠟也,故習法者每以讀法諺為快。」
法諺,各國均有之,只其數量有多寡之差而已。據曰學穗積陳重著 「統法憲夜話」 (岩波書店版二。六頁) 載:第十五世紀,德 國曾有一萬二千三百九十句之多之法諺集出現,其後帝國學士院亦有法諺集出版,包括法諺三千六百九十八句,亦不為少。惟吾人常見之法諺,多用拉丁文寫成,故一提法諺,恒以拉丁法諺為主。蓋拉丁法諺多源於羅馬法故也。不過羅馬法諺,固為拉丁法諺,但拉丁法諺卻未必悉為羅馬法諺,此兩者仍有區別,不可不加注意。

以下之連結,為法諺之部分攢集,亦有鄭教授所著 「法諺 (一)、(二) 」,可資參考:

1. 台灣法律網 
2. 王安基副教授教學網  
3. 樂多日誌  

我最喜歡的一句話,可以是相信 神存在邏輯性的 「法理」: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無法律即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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