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重點
第一章 總則
立法目的:鼓勵、保護、利用創作、促進產業。§1
類型:發、新、設。§2
主管: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3
國際互惠。§4
專利申請權人:發、新、設、受讓、繼承。§5
申請權不質,申請權可質。§6
受職專屬雇,但契。§7I、II
聘約,無約發,但資實。§7III
非職發受,但雇資酬施。§8
共專全,撤拋割改讓共,餘單。§§12、13
回復原狀30,1年否,但優先權、繳費、補繳不適用。§17
始日不算。但發期20、新期10、設期12自申算。§20
第二章 發明
一、要件
何謂發明?§21
何謂先前技術?§22
先申請原則。§23
不發。§24
二、申請
說明書怎麼寫?§26
優先權。§28
只能選一個。§32
三、審查、再審查
實體審查與優先審查。§§38、40
公開後公告前請求補償。§41
再審查。§48
機密專利保密。§51
四、專利權
發明專利期限、繳款方式。§52
延長方式。§53
延長舉發。§57
專利效力。§58
專利權限制。§59
再授權。§63
共有專利授權、讓與。§§64、65
一般舉發。§71
一事不再理。§81
五、強制授權
要件。§87
廢止要件。§89
醫藥品強制授權。§90
六、納費
遲繳滯納。§94
七、損賠、訴訟
請求權基礎。§96
損賠計算。§97
第三章 新型
何謂新型?§104
形式審查。§111
新型專利期限。§114
警告。§116
舉發。§119
準用。§120 (無§48)
第四章 設計
何謂設計?§121
先前設計。§122
相同或近似,先申請取得。§123
設計專利限制 (但仍有§59之準用)。§124
衍生專利。§127
設計專利期限。§135
設計專利效力。§136
衍生專利權行使範圍。§137
衍生專利附隨。§138
舉發。§141
準用。§142 (有§48)
第五章 附則
資料保存期限。§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