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羅馬人為中心之各族群

  1. 羅馬教友、羅馬教會、保羅寫信給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 (眾人)、弟兄們。(1:7,8,13; 7:4; 8:12,29; 9:3; 10:1; 11:25;12:1,10,19; 14:10,13,15,21; 15:14,30,33; 16:14,17) 換言之,就是羅馬人自己。後於此書中多以 你們 我們相稱。(經節出處略)
  2. 外邦人。應指當地羅馬教友以外,其所可接觸的非基督徒。(1:13; 2:14,24; 3:29: 9:24,30; 11:11,12,13,25; 15:9,10,12,16,18,27)
  3. 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在羅馬的人。應為上述 外邦人的細分。(1:14 )
  4. 猶太人。羅馬以外保羅首先傳福音之族群,應在羅馬域外。(1:16; 2:9,10,17,28,29; 3:1,9,29; 9:24; 10:12)

二、以   神為中心、非領導掌權之一般百姓族群

  1. 不虔不義的人、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 後多以 他們相稱。
  2. 論斷人的。(2:1)
  3.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2:7)
  4. 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2:8)
  5. 行善的人。(2:10) 此應包含了上一段之3.4.)
  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2:12)
  7.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2:12)
  8. 單純受割禮的人。(4:9)
  9. 單純未受割禮的人。(4:9)
  10. 那未受割禮但遵守律法條例的人。(2:26)
  11. 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2:27)
  12. 義人。(3:10)
  13. 信耶穌的人。(3:26)
  14. 不做工、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的人。(4:4)
  15. 屬乎律法的人。(4:13)
  16. 亞伯拉罕的後裔。(4:13,18; 9:7; 11:1)
  17. 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算為義的人)(4:164:24)
  18. 有丈夫的女人。(7:2)
  19. 死了丈夫的女人。(7:2)
  20. 在耶穌基督裡的人。(8:1)
  21. 隨從、體貼、屬、順從肉體的人。(8:5,6,8,13)
  22. 隨從、體貼、屬、靠裡聖靈的人。(8:5,6,9,13)
  23. 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人、神的兒子。(8:14)
  24. 神的兒女、後嗣。(8:16,17; 9:8)
  25. 聖靈初結果子的人。(8:23)
  26. 神所揀選的人。(8:33; 11:7)
  27. 以色列人。(9:4,6,27,31; 10:1,19,21; 11:1,2,7,25)
  28. 從以撒生的人。(9:7)
  29. 應許的兒女。(9:8)
  30. 可怒且預備遭毀滅的器皿。(9:22)
  31. 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9:23)
  32. 神的子民、蒙   神愛的人。(9:25)
  33. 求告   神的人。(10:12)
  34. 不成子民的人。(10:19)
  35. 無知的民。(10:19)
  36. 沒有尋找、訪問   神的人。(10;20)
  37. 悖逆頂嘴的百姓。(10:21)
  38. 便雅憫支派的人。(11:1)
  39. 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七千) 人。(11:4)
  40. 頑梗不化的人。(11:7)
  41. 恭敬的人。(12:9)
  42. 聖徒。(12:13)
  43. 客。(12:13)
  44. 逼迫教友的人。(12:14)
  45. 喜樂的人。(12:15)
  46. 哀哭的人。(12:15)
  47. 抗拒掌權的人。(13:2)
  48. 行善的人。(13:3)
  49. 作惡的人。(13:3)
  50. 信心軟弱的人。(14:1)
  51. 只吃蔬菜的人。(14:3)
  52. 非只吃蔬菜的人。(14:3)
  53. 堅固的人。(15:1)
  54. 不堅固的人。(15:1)
  55. 耶西的根。(15:12)
  56. 未曾聞知、聽過   神訊息的人。(15:21)
  57. 在士班雅的人。(15:23)
  58. 在耶路撒冷的人。(15:25)
  59. 馬其頓人。(15:26)
  60. 亞該亞人。(15:26)
  61. 堅革哩教會。(16:1)
  62. 外邦的眾教會。(16:3)
  63. 基督的眾教會。(16:16)
  64. 離間你們、叫教友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16:17)
  65. 老實人。(16:18)
  66. 全教會、即整個教會:此應指保羅訪問羅馬所從來的教會。(16:23)

三、   神為中心、領導掌權者之族群

  1. 在上有權柄的人、掌權的人。
  2. 本身亦是領導、且抗拒掌權的人:但第十三章中各節應單指百姓而言,本章中其餘之處應為同理,故略。(13:2)
  3. 作官的人。(13:3)
  4. 神的用人。(13:4)
  5. 伸張冤委的人。(13:4)
  6. 刑罰作惡的人。(13:4)
  7. 神的差役。(13:6)

四、以   神為中心視全人類為整體族群

  1. 普世的人。(3:19)
  2. 凡有血氣的。(3:20)
  3. 世人。(3:234:17)
  4. 受造之物。(8:19)
  5. 眾人、人、人人。(5:15,18,19; 8:32; 10:12,13,16,18; 11:32; 12:17,18; 13:1;16:19)

五、以   神為中心之非人類族群

  1. 天使。(8:38)
  2. 別的受造之物。(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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