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主題之前,須先釐清 '利潤' 一詞的定義,也就是 '具有對價關係行為所得對價高於最低生活所需之剩餘與對之主觀剩餘期待可能' 的概念;就最低生活所需量而言,隨便舉個例子好了:一個出外居住工作的台北單身青年,房租水電通信 15k、吃飯 10k、交通保險雜支零用 5k、加上存點預備金 5k 吧,最低所需為 35k,而假設人一天的工作不應超過十小時 (應該算是勞苦了,傳1:13)、一周當休息一天 (出20:8) 來說,目前一個人的合理工資應為:35k/26*10 = 134.6 大概是 135元/小時,換言之,任何行為對價,就現今來說,不應低於這個數字才對,若是高過了,便是 '利潤' 了。'利潤' 應是合乎上帝的法則的,上帝允許且主動予人有 '獲利',就是 '所得超過所付出的預期' 的感覺 (路6:38),但聖經上沒說 '可以超過多少',這可是個學問了,因為太多就是 '貪', 為律法之所不容;在此有個計算的小建議,假設一個人從二十五歲開始幹活到六十五歲退休、周休一日,之後沒有工作能力但還是能活著二十年、最低所需同上、通膨與加薪相抵不算的話,則每日工資 X 應為:(65-25)*310*X=35k*12*60, so X= 2032。由上可知,若一天工作十小時的話,為了自己的後半輩子最消極的工作對價至少要是 200NTD/hr (年收入約六十五萬元,這也應是綜所稅免繳門檻才對) 才剛好夠喔。這中間的不足,便是 '匱乏',這中間的剩餘 便是 '利潤'。多幹點,早點休息;年輕不努力,老大多幹活;想要爽,年收超過 650k 再說,或是期待自己不要活太久 (誤) ㄏㄏ;便是顯然之理了。

以上是前言條件,現在才是主題:目前通念關於 '利潤' 一詞,多包含了上述的 '最低所需' 與 '剩餘' 的混合概念,姑從之。但利潤到底從何而來呢?也就是 '你的努力因為何種因素而得與他人對價交換'?有幾個想法,供各位合夥人日後經營參考:

0. 需求 別人需要 你供給 這看似廢話 其實中間大有學問啊 

1. 專業 別人學不來 想吃非得要 '周榮翔'

2. 時間 別人沒時間 你把你的時間給別人

3. 服務 別人貪個爽 懶得弄 你給他們你的勞苦

4. 效率 別人急著要 說要就有 你可以助人應急紓困

5. 超供需因素 能做到這點就威了 這完全是一種港覺 一種氛圍 一種認同 甚至是一個族群裡的文化活動 也可能進一步成為社群意義的期待表徵 講成白話就是 會來你這消費 因為 感謝 認同 榮譽 依賴 滿足 因為愛 這樣所營造出的利潤 勢必多到難以估算
要能賣出這樣的產品 所需要的不僅是上述條件 還需要 passion、commitment、 跟 devotion;不過這並不是一般人可擁有的寶物,更不是人人此生皆能所有,個人認為須要向上帝索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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