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家事事件法,建議搞懂以下這四種人:

監護人:監管、保護未成年子女、受監護宣告、受輔助監護宣告之人。

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的任務是為了保障案件中的兒童或少年(0~18歲),因此程序監理人會在案件審理期間幫助未成年人為程序上的 '監護'。不是法院人員,也不屬於社會局,也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他是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的專業人員,本身可能是社工、律師或心理師。

法定代理人:為了未成年子女而設,這是個總的概念,又分為 '監護人' 與 '父母' 兩種可能。

特別代理人:請連結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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