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資料你才清楚,請自己填一下 (英文字母 A~K):(word 檔、標楷、大小標題皆 16、內文 14 號字、單行間距)

被告補充理由呈報暨聲請調查證據書狀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 (法院下統稱貴院) AAA案號就BBB一案 (下稱本案) 之補充理由書不同意見,就原告CCC之撤回告訴是否成立,容有疑問。補充理由並聲請調查證據說明如下:

一、事實與理由:
被告不爭執原告對本案有告訴權,惟原告仍保有告訴權之緣由,恐涉不法,基於打擊實質不法與發見實體事實之必要,該不法之調查,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二項、並參照最高法院一○○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以及一○一年刑議字第一號提案內容之法理,求允為納入本案檢察官偵查內容之一,被告並願配合其他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協助證據提供等之要求。

(一) 刑事訴訟法理與民事實體私法契約,分屬不同之法理:
根據  貴院檢察官所引之判決先例 (台非DDD) 固然可知於刑事訴訟法理上原告並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使其告訴失效之法律行為,與告訴人僅在訴訟外向被告承諾撤回告訴之為私法契約上行為者迥然有別、又因本案並未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EEE 條關於調解效力視同確定判決之情形,故本案尚不發生公法上撤回告訴之效力,縱有 84 年台上 FFF 號先例,仍屬私法上之約定,與公法之訴訟無涉,應先敘明。

(二) 前論不法,涉及兩個層面,被告目前對此擁有一部實證,其餘依法聲請  貴院調查:
1. 將雙方已合致並由三方確認送交法院的調解書臨時撤回,調解委員會僅應原告要求單方要求法院不予核定,未給予同為當事人之被告有陳述之機會,以所謂 '當事人對金額尚有疑義' 為由,逕為中途阻斷調解,要求 '重為調解',如此即將浪費被告多日為此事件往來之奔波、耗費累日之調解斡旋,被告在誠心道歉、按期賠償、遵守、期待、並信賴調解效力的努力下,而後所得到的,竟是突襲性的刑事告訴!除了誠心認錯之外,此亦為當初認真參與調解的主要原因,在年餘使全家心力俱疲的勇敢面對後,對於今日以 '民刑事訴訟法理不同' 的原因、仍得到當初最不願意並亟欲避免的對待,情何以堪?
詳查原告對於 '金額尚有疑義' 一事深度檢討後,發現所謂的 '金額',不外乎 '保險理賠' 與 '慰撫損賠金' 二種,惟查調解書,GGG (你要對此就調解書之內容充分發揮),可知對於 '金額尚有疑義' 根本無法成為 '不予核定之理由',對於調解委員於三方合致之後,也就是調解行為終了後,竟無理由擅自中止調解書發揮原本欲達成之效果,給予被告極大之不利益,被告認此顯應為該委員會於法治之未洽。

2. 若被告上述所言非虛,看似已經三方合致之調解書,調解委員究為何故去電法院告以應不予核定?其中有很大的問題。因為被告當時於調解期間,看到了一個紙袋... HHH (這個嘛...,嗯,你是知道的,現在你自己都快掛了,可大可小之事,只好讓它 '變大' 囉,請自己充分發揮,你被搞,你有權為己伸張)。雖有錄下當時全程的經過對話,被告本不欲多生事端,如今因為本案調解後撤告狀發生效力上的問題,被告將面對公訴,故認為此事件或可能是原告得由委員會無理由自法院撤回的部分原因。
再者,回想過去一年,原告得理不饒,屢屢大開其口、委請律師索取高額之賠償,GGG (你自己發揮一下吧,須寫得清楚誠實、把原告所有的醜事都掀出來),被告除上課之餘,日夜須多兼數職、以滿足原告選住頭等病房之需求,III (請繼續發揮,文情並茂、但必須誠實喔)...,被告因家境瀕清寒急迫、家母痼疾難癒,無法一次全額付清調解上約定之數額,中止核定之前,仍依約準時分期給付賠償金,於此被告認並無任何過失。
今遭起訴,原告尚無以就初始原因為答辯,不禁使被告認原告一開始便無調解之誠意,而有藉機高額索賠之嫌。今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為陳述,認為委員會與原告意思之聯絡,似為此次撤告狀遭無故撤回的主因。

二、為求節約司法資源、回復家庭寧靜和諧、專心課業、打工毋須屢屢請假起見,被告對  貴院或檢察署就上揭事由為以下之處斷,亦欣然接受而不再追究:
(一) 不起訴處分,原調解有效
(二) 不受理判決,原調解有效
(三) 停止審判,待原被告相關民事問題解決後再行回復

三、相關的另請求:
若  貴院仍認有續行調查之必要,則為求一次性解決,請求  貴院及檢察署類推協商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一項、並依職權確認原告不履行原調解後有效之私法契約前提下,命原告自被告處不當得利之數前期賠償金本金部分共新台幣 JJJ 元要求附法定利息一併先返還予被告,再依  檢察官所聲請依法為實體判決。生活事實上,訴訟與家計實難以兩全,家中急需現金充作家母醫療費用。被告對本案已心力交瘁,今見原告根本無調解之誠意,懇望  貴院於審理普通傷害案件之際,命原告將不當之利得 (原告私法契約上無對待給付) 返還被告,以供被告先作為更迫切之運用。

四、爰具補充理由並聲請證據調查如上,敬請  公鑑。

 

KKK 姓名簽章 年月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