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學上,直接主義與間接主義有兩個意涵:
一、憲法上的意涵:
直接主義 = 人民權利,由憲法明文予以直接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又稱 '直接保障主義'、'絕對保障主義'。
間接主義 = 人民權利,可由法律加以規範與限制。又稱 '間接保障主義'、'相對保障主義'。
二、訴訟法上的意涵:
直接主義 = 法院必須 '直接面對' 當事人、證人等透過訊問、公聽、交互詰辯等 '直接審理程序' 方得作出裁判之訴訟方法。
間接主義 = 與直接主義相反,即法院不必 '直接面對' 當事人、證人等透過訊問、公聽、交互詰辯等 '直接審理程序',也就是僅就書狀、先前的記錄資料等 '間接審理程序' 即可作出裁判之訴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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