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認識刑法過失責任—以車禍案件為例】--灰面鷲小編、臉書法律快易通
大家知道嗎,在檢察官收案的類型中,除了毒品酒駕外,很常出現的一種案件類型就是「過失傷害」,而大部分的過失傷害案件,十件有九件是車禍案件,因此,今天想藉由車禍案件來跟大家簡單介紹刑法的過失責任。
先請你回想看看,有沒有在X果日報下面的留言區看到這種留言「這種車禍還判有罪,法官是白癡嗎?」、「法官是不是沒開過車阿?」、「又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怎麼可能可以注意阿」、「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惡法什麼時候要改掉阿」等等的留言。在臺灣阿,每個人都是開車高手,所以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套自己的交通規則,因此在臺灣的車禍案件每天都層出不窮,相對的送進地檢署的過失傷害案件也當然不會少。
一開始要讓大家知道的是,刑法上的過失責任,必須是「法有明文規定」才會有過失責任,比如說過失致死(請注意過失不會殺人喔,千萬不要說過失殺人,會被笑)、過失傷害等等。不過毀損罪的部分只有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所以發生車禍的時候有些人會這樣講「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和毀損」,這時候檢察官就會有點頭大,因為發生車禍時對方應該不會是「故意」要撞你吧,所以毀損的部分當然不會成立,檢察官對這個部分也就不得不做不起訴處分。
再來就是要進入到過失責任如何成立啦,怎麼判斷有過失責任呢,公式叫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對,這個耳熟能詳的一段話是個公式,就跟畢式定理一樣,所以要求立法委員把這個「惡法」給修掉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因為你不會要求地球人把畢式定理給改掉,這段話只是判斷過失責任的一個準則。接下來我們要針對這三點一個一個說明。
「應注意」,什麼是應注意,換句話說就是「注意義務的違反」,但問題來啦,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中到底有什麼注意義務呢?注意的準則在哪裡?俗話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如果以每個人的主觀想法去認定注意義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們會以客觀上的準則,也就是法律的規定來當作標準,以車禍案件來說,我們就會去找交通規則中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比如說開車時你「應注意車前狀況」、遇到閃黃燈時「應該先減速後再行」、遇到閃紅燈時「應停車再開」、要轉彎時「應注意左右來車」等等,這些都是駕駛人應注意的事項。
「能注意」,所謂能注意是指說,你違反了應該注意的義務,而當下的狀況你明明就是你可以注意到的,但你卻疏忽了,才會導致別人受傷的結果發生。我們舉幾個例來說吧。
第一,你開車在路上,看到前面斑馬線有人闖紅燈,你覺得他自己會閃開,所以你也沒有減速,結果就這樣底底攏直接撞上去讓行人受傷。這時候有人會說「奇怪他闖紅燈干我什麼事?」,但仔細想想,你都看到前面有人了還直接撞上去,這樣對嗎?所以這時候我們會認為他違反注意義務,而且在能注意的狀況下仍不去注意,導致他人受傷。
第二,你開車在路上,車速很快很快很快,前面有行人突然闖紅燈走出來,最後因為煞車不急而發生車禍。這時候我們要去考慮的點就會是「這個行人出現的時機是否有可能煞車煞的住」,換言之,要去判斷如果沒有超速,來不來得及煞車。因為人的反應時間有他的極限,所以如果行人出現的時間快到人完全沒辦法反應,就算是沒有超速也是會撞上去,這時候就有可能認為你根本不可能注意,而認為不成立過失傷害;相反的,如果出現的距離換算之下是有可能在反應時間內煞車成功的,那麼這件車禍的原因很明顯就是超速造成的,這時候就不會認為有不能注意的情況存在。不過上面講的很簡單,實際上的案子的認定卻是很困難,因為這涉及到很專業的計算公式,而且實務上有個見解,認為在有違法的情況之下是不能主張自己沒有責任的,所以實際上除非是非常特殊的案子,而且經過專家精密的計算,才會被認為沒有過失。
「未注意」,通常就是指因為你之前注意義務的違反,導致他人產生受傷的結果。
從上面的解釋我們可以知道,這是一個判斷過失責任的公式,不止是車禍案件,比如說寵物的主人沒有把寵物綁好,讓牠到處咬人造成別人受傷,會因為違反動保法的注意義務而有過失責任;父母獨自把小孩留在家裡,導致小孩燙傷,父母會因為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而有過失責任。而所有的過失責任,都是依這個公式來判斷。
再來要討論實務上最困難的問題,舉證的問題,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檢察官、法官可以透過畫面來判斷到底有沒有過失。但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我們就只能靠雙方的講法、車禍現場圖、撞擊點等等少許的資料來判斷,而雙方的講法,一定都說自己有利的部分,我都沒有錯都是別人的錯,況且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其實也都沒有證據來支持,所以很多時候當事人會覺得自己很無辜,明明就沒有錯為什麼法官檢察官都不相信我,原因在於你講的事情沒有任何的證據佐證,法官檢察官就只能擷取雙方的講法,配合現場圖、照片等等的證物,推論出當時可能的狀況,來判斷兩方是否有過失責任。
最後有人會說,對阿我也是有錯,但對方錯比較多耶,為什麼只有我有事,這個法律有夠不公平的(通常都是汽車撞機車,機車騎士違規比較嚴重且受傷)。要知道,刑法上的過失責任跟民法上的過失不同,民法有所謂的「過失相抵」,比如說你錯30%,對方錯70%,那麼在算賠償責任的時候就會照比率去計算。而在刑事責任上,就算你只有1%的過失責任,也會被認為有過失責任的違反,所以如果你只有1%的過失,但是對方受傷了,依然會成立過失傷害,而這個過失輕重的比例則是會反應在刑度上,但不會因為你的責任比較輕就不會成立犯罪。
寫到這裡,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在臺灣用路人真的不太遵守交通規則,又或者是說,每個駕駛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交通規則,在這個情況下,除了自己要更去遵守交通規則外,也要更小心駕駛,尤其是騎機車的人更是要小心及守法,有時候我們貪圖方便的一個小動作,都有可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如果你有家人、朋友每次看到車禍的新聞就會罵法官亂判,可以 #分享這篇文章給他看,另外我們極力的想要突破同溫層,所以如果 #順手幫我們把文章或粉絲專頁分享給長輩社團,或多介紹一些充滿正義感的朋友對我們按讚,我們會非常感謝你的。最後的最後,#按讚訂閱加分享,謝謝你!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