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期後背書?
期後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所為的背書。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是行使追索權的條件,說明票據的信用狀況已存在問題,持票人不得以背書方式轉讓匯票,性質上這就構成了 '期後背書'。另外,若該票據超過付款提示期限下仍以背書方式轉讓,當然構成期後背書。與期後背書相反,凡票據到期日前的背書,稱為 '期前背書'。期前背書具備背書形式要件的,發生背書效力。期後背書即使形式具備,其效力也不能與期前背書等同。

期後背書的效力:

1. 權利移轉的效力

期後背書同樣具有權利轉移的效力,但產生的僅是一般債權轉讓的效力,而不是票據法上背書的效力。期後背書與依民法上一般債權讓與方法所為的讓與相同,僅具有通常債權讓與的效力。被背書人享有對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但是票據上人的抗辯不因期後背書而切斷,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背書人的所有事由對抗被背書人期後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受 '善意受讓' 原則的保護。

2. 權利擔保效力

由於期後背書違反票據法禁止性規範而無效,就不能像有效背書那樣,使全體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負擔票據責任。但是,期後背書人仍對被背書人承擔匯票責任。這包含以下兩層含意:第一,期後背書的背書人、持票人喪失對匯票上的票據債務人的追索權。第二,期後背書的背書人對其後手僅負有 '支付票據金額' 擔保的責任、具有向執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但已無票據上的權利了。

~ 改作自 MBA 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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