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4:25~27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25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27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賞析

從這段經文可知,若欲跟從主耶穌,須要符合二個條件:

一、以主耶穌為首、為最大、為最高的行事準則。神的旨意,凌駕於個人的喜好、想望、情緒、理性所判斷的有利條件;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就完全不一樣啦;試問自己:禱告後結果不順己意時,你會向神抱怨嗎?憤怒時,你會盡情發怒嗎?被欺負時,你會想報復嗎?神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衝突時,你會犧牲自己嗎?

二、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怎麼做才叫 '背十字架'?我認為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件事:

@ 為主的緣故,承受諸多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所以背十字架代表為主忍受苦難、羞辱與犧牲。此時我們的情感將會難受、我們的心靈將感傷痛。

@ 十字架代表 '老我的死去'。信主以後,舊有的我已與主同釘十字架了。背十字架,代表對舊我的否認、迎接全新在主耶穌裏的自己

@ 背起十字架,就是以神的旨意為唯一、最大。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代價的願為主犧牲。無論主怎麼帶領我,我都願意與主同行。沒有任何理由能叫我逃避十字架的責任而不去背負,我們將經歷並享受基督作我的生命與供應。

@ 背起十字架,就是在屬靈上的長進與造就、同時也求神、藉著聖靈從我們身上除去惡習。我們越背著、我們越從神得著。

親愛的主,我知道,距離要能跟隨主、背起十字架的決心和能力,我還差得遠呢!求主帶領我、賜我智慧與勇氣,讓我在靈命上得以成長、好讓我有朝一日能使我的言行稍稍靠近 '合神心意' 的境地、成為主奉獻忠心的僕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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