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8:18~30
捨己方能真從真捨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24 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6 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28 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賞析
1. 除了神之外,再也沒有良善的,這意思是 '百分之百的良善'、沒有一絲的不潔。大家都知道,聖經中說挪亞是 '義人'、摩西也是、亞伯拉罕也是、約伯也是、以諾也是,但這裡對良善的標準,比這些義人的標準還要更高,讀過舊約聖經的朋友肯定知道,眾先知先賢當然屬義人,但並沒有百分之百、完全純淨,他們也會犯錯、也曾軟弱,這並非完全;而 '完全的概念' 才是主在這裡所指的意思。
為什麼主耶穌要糾正那個官,不准說主是良善的?難道主不良善嗎?科科,這是一種說話的技巧,我還算滿在行的,叫做 '立場映射'、或可稱為 '將心比心'、英文叫 'to stand in one's shoe'。主用那官的立場否定他心中對良善的認知,那官認為主是 '良善的老師';老師是教導者,但若那官把主當作是個 '人',那主便要告訴他,沒有人是 '百分之百、毫無邪念惡意' 的良善;這不是在說主自己並不良善。老師又怎樣、不會發飆打罵學生嗎?不會變成狼性侵幼女嗎?老師不會抽菸喝酒嚼檳榔說髒話嗎?孔子不曾憂愁想不開嗎?不止老師,人都是一樣的;牧師不會貪取教會的捐款?檢察官不會關說濫權?商人不會偷斤減兩、用地溝油?和尚不會看 A 片?高爾夫球王擊球犯規都會主動自首、接受罰桿?張無忌怎的把手中的筆掉落在地?呵~ 有哪個人是良善的呢?
良善只有神。主是 '完人'、是 '神人'、也是 '神',主說這話的範圍,並沒有將主自己涵蓋在內。
2. 聽他在那邊嘴!他遵守了?是啦,表面上是;但心裡呢?不會動怒?不起貪念?從不憂慮?不看裸女?我只能說他好棒棒,總之我是做不到啦。可是,主並沒有踢爆他。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地方:主的仁慈與寬厚;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
3. 憂愁的原因,在於 '捨不得放下所有';人的普遍盲點是搞不清楚 '所有' 的真義,所以放不下。關於這點,我在 路 16:9~15 那回中應已說明白了,此略。建議各位可以再回頭與本段經文互相對照一下。
4. 同上理,若人能搞清楚 '所有' 的意義,便不致有過多 '捨不得' 的問題;房子、今生的錢財、甚至家人、所愛的人事物,我們不該抱著 '所有' 的感覺,而是 '珍惜'。沒有一樣是現在的我們能 '永有' 的;真要有的話,也要等到以後囉,但我們當好好珍惜,珍惜目前神賜給我們的一切。你愛一個人嗎?要怎樣才能擁有你的愛人?當然是要先讓你跟他/她 '進入永遠' 啊!現在計較誰是誰的、在不在一起、一天相處幾小時,可是最後卻喪失了生命。連 '自己' 這個主體都沒了,請問到底是要怎樣能 '所有' 啊?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真的拋棄掉一切、甚至甩掉家人去跟隨主;況且各位已經讀過二部福音書了,可以知道主在世傳福音的過程中,也不是完全的拋棄家人啊,主還是與家人保有一定的聯繫關係,哪怕直到上了十字架,也還不忘叮囑門徒好好照顧家人。顯然,這話當 '解義';主說這話,無非是希望我們能懂得人生在世 '到底能擁有什麼'、'我們要追求什麼、才能跟所愛的人永遠擁有',至於其他的,不都是次要的嗎?很多人誤解了這段經文的意思,甚至加以撻伐,實令人遺憾。
談到所有,還有一種反向的病態,也不可取:我認識一個人,他少年得志、有幾分運氣、賺了些錢,後來他信主了,把大部分的資產全數捐掉、打點零工、過著半乞討的生活,自以為這樣清高;但我清楚這個人,這樣的全部捐出,其實是一種逃避的心態,他以金錢為恥、懊悔自己過去的無知與驕傲、進而竟惱羞痛恨金錢,所以他想全部 '丟掉'。其實,他根本沒有勇氣去面對 '如何智慧的處理財富' 這一課題,說穿了他還是很懦弱的,沒膽正視這個挑戰。下次我遇見他,會好好勸他:錢,要是用得對,是有很大幫助的;錢,本身並無罪惡,壞的是人的貪念。拼命賺取或是逃避丟棄,都是不對的。
憑藉著對主的倚靠與教導,我們必有處理財富的智慧,不論錢多與少,我們都能合適的加以管理與運用,且必將得著豐盛與滿足。既然滿足了,何來 '所有' 與 '不捨'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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