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9:1~41

虛而不屈 動而愈出

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5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6 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7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8 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是討飯的,就說: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嗎?
9 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他自己說:是我。
10 他們對他說: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
11 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12 他們說:那個人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
13 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
14 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
15 法利賽人也問他是怎麼得看見的。瞎子對他們說: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16 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他們就起了紛爭。
17 他們又對瞎子說: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說:是個先知。
18 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等到叫了他的父母來,
19 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
20 他父母回答說:他是我們的兒子,生來就瞎眼,這是我們知道的。
21 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他自己必能說。
22 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
23 因此他父母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
24 所以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
25 他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
26 他們就問他說:他向你做什麼?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
27 他回答說:我方才告訴你們,你們不聽,為什麼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嗎?
28 他們就罵他說:你是他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
29 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
30 那人回答說: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
31 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
32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33 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做。
34 他們回答說: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嗎?於是把他趕出去了。
35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
36 他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
37 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38 他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
39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
40 同他在那裡的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
41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體會

主說得真是太好了。這段經文不但可讓法利賽人去除在心中對主耶穌存有的二個根本性質疑:主有超能力,但主是不是從鬼魔而來的?以及:律法之於人的效果為何?亦可以從本段經文事件的過程,再次清楚的說明,主是神所差遣的兒子。從根本來看,法利賽人如此看待主耶穌是否有理?本段經文已有充足的說明。略要分析如下:

1. 主真的有超能力嗎?他們起初也是不信,直到叫瞎子的爸媽過來問話才勉強承認。這能力是明明可見、無法辯駁的,天生的瞎子,就這樣的被治好了,這能力是他們前所未見的;他們雖不得不承認,但仍接著繼續質疑、質疑主有此能力的 '正當性'。的確,不可否認的,鬼魔也有這樣的能力,可是主耶穌是從鬼魔而來的嗎?主說這麼做是為了要 '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若是藉著鬼王趕鬼,鬼王是神的敵人,主又怎會到最後卻要將所有的美好歸給神、並感謝讚美神呢?這是很明顯的矛盾。

2. 再者,從本段與過去諸段敘述中可以知道,法利賽人很在乎人有沒有遵行表面上的律法規定,他們以 '在安息日活動' 來定罪主耶穌;這沒錯,真的,舊約的律法是不允許在安息日活動的,但是,他們沒有考慮 'the big picture',也就是觀察一人是否犯罪,須要從 '整個犯罪的框架' 來論;主耶穌雖在安息日做事,但主是 '有所理由' 的、這正是主要來的目的之一;主要讓人們知道:律法歸律法,但律法的效果,不是 '定罪',而是 '彰顯神的道理'。主在 '單一行為' 上,確實是 '違反了表面上的律法',但他們沒有進一步體察主這麼做的 '動機',套用現行人能理解的法律學理,稱之為 '阻卻違法事由':例如,'不可殺人',沒錯,但請問國家會不會戰爭?戰爭殺不殺人?會不會執行死刑?他們不願意敞開自己的心來看,主的 '阻卻違法事由' 是什麼。主來,就是要重新教育我們 '律法' 的目的與效果是什麼、與人為何不可能靠著自己擺脫終生為罪的奴隸的慘況 (對此,日後使徒保羅在 羅馬書 中有非常詳實的闡述,此略)。退萬步而言,即便他們不能理解主的所作所為,但再怎麼樣也不可以光憑著這點將主耶穌治死,認適用法是不可以如此草率輕慢的!況且,主對於自己的 ‘違法行為’ 有交代、有實證,可證明主的作為是屬神所授權的。不問以上,直接論死,是為輕慢。若從他們的角度看,他們也是理虧啊;他們自身若真能遵行律法、算為義人,或許可以抱持這樣的主張;可是他們不知人必難切實遵行律法、至完美無罪之境界,這在 約 7:19 中主耶穌已清楚說明了他們無法做到;他們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摩西的門徒,可是不遵守摩西律法、這樣可以被稱為摩西的門徒嗎?他們只會指責他人、但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主清楚的點出了他們的盲點。其實,別說是這些法利賽人而已,凡天下間所有人也都不能遵守律法啊,這是我們需要仰賴主耶穌的原因。在主來以前,人犯了錯,要求耶和華神的赦免,須要透過祭祀與儀禮來表明自己認錯的態度、也要透過 '物的犧牲',表示願意付出犯罪的代價來消弭自己的過犯。可是主已經再再明確宣示了今後主才是 '赦罪的主人',藉著主才能得到生命、罪才能一次性的赦免、得到人們始終渴慕且都需要的永生,這正是新約的真諦。

綜上二點,法利賽人憑著主耶穌在安息日做事情、說主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而不看主後續對此的說理與不斷的實證、而逕論主耶穌罪該處死,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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