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9:1~41
繼續昨天的讀經探討,因為篇幅太長,分二天來討論。
@ 主說 '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此為何義?
個人認為:主說 '也不是... 也不是...' 的意思是 '就算是,但這並不是重點'。怎說 '就算是'、而不是 '絕對不是' 呢?創世記 第三章說,所有痛難、災禍、死亡的起初,都是因為罪而進入世界的:魔鬼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魔鬼要傷其腳跟。女人懷胎的苦楚,必多多加增,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此外,女人必長期受男人管轄、甚至惡待。男人聽從妻子的話,吃了不可吃的果子,地必為此緣故受咒詛;男人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不只如此,地還必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人也要靠吃田間的菜蔬為食,但人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歸了土。以上,還不是苦難嗎?這不是祖先留給我們的苦難嗎?難道這要怪神嗎?神當初沒有警告人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嗎?所以這瞎子的苦痛,當然是因為父母犯罪而衍生的,所以說 '是';但 '就算是',並不是每個人生病受苦都是因為 '該個人' 犯了某罪;立克胡哲生來殘缺,他豈有在娘胎中犯罪?
所以我認為,人遇見災難和不測之禍患的時候,不必妄加猜測論斷,說他所遭遇的是出於神的刑罰;人之所以受苦,乃人自招之,這是因果、這是業障,但這絕不是神給我們的。所以主才說不用管是不是這人犯罪、還是他爸媽犯罪,這都不是重點;因為 '就算是' 好了,業障就已經一堆了、還在無限加增中;怎麼,難不成你真以為自己能解脫成佛、頓悟無上正等正覺最高領悟、最高涅槃境界、而後能逕赴淨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嗎?好嘛,就算你能吧,你打算要花個幾世幾劫來完成?好嘛,就算你立地成佛吧,你周圍所愛的人能嗎?掛保證?相反的,這裡有相對簡單許多的方法、也同樣可以做到、外帶掛保證,這麼好康的便宜事你不要,阿我不懂你還在堅持什麼?所以重點不如是:要知道我們的救恩來了!我們遇有疾病苦難時,正是我們能多得主恩的機會,保羅補充說道:'他 [主] 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正是此理啊。與其追究痛苦的由來,不如尋求解決痛苦的方法;我們應當抓住受苦的機會,將其轉變為彰顯神榮耀的機會。所以,主的意思應該是說明這個道理:'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凡我們身上所經歷的病痛、挫折、損失、困擾、或其他任何的患難,都可以藉著對神的信仰與依靠而 '顯出神的作為來',就是神的慈愛與幫助。這才是重點。
@ 過去主耶穌行神蹟,只消一句話、或一個動作就可以醫治病人、甚至可以讓死人復活,何以在 約 9:6 還要用 '唾沫和泥' 抹在瞎子眼睛上呢?
沒興趣的請直接跳過此問,這不是本段的重點,真的沒差啦。
讀到這裡,各位恐怕受不了再一個說理了。關於這個問題,我提出了一個神學理論,姑稱之為 '能力經濟原則',這個理論應稍可解釋神創造人著手時的方法原則。但由於一來此問題不甚要緊、二來為了不想讓各位的腦子爆炸,乾脆把這問題 '習題化' 好了,順便引誘人來答、用解答騙頓飯吃。但又為了不要太過詐騙,在此給幾個提示,以供各位參考:
1. 創 1:16 的 '造' ≠ 創 1:3;同理,創 1:9 ≠ 創 1:7。原理總綱原則。
2. 比較 創 1:27 與 創 2:19、21。方法論闡明。
3. 比較 太 14:36、可 5:30 與 路 5:13 + 22:51。方法論闡明。
4. 觀察 路 7:7。轉換提升、方法論闡明。
5. 仔細想想以上四點,就能知道甚麼是 '能力經濟原則'、也就可以理解主為何有時要那麼做、有時不那麼做,請一頓飯也可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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