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5:1~12

波求非斯都審問保羅

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適用

(波求)非斯都,於 60 AD 接續腓力斯擔任猶太的巡撫,兩年後死於任內;為人雖然沒有像腓力斯那樣軟弱腐敗,但仍免不了傳統官宦 '迎合要緊,正義再說' 的心態,所以保羅在他的審理下並沒有得到更好的待遇。非斯都急於謀求解決前任巡撫所留下來因保羅所引起的種族動亂問題,這會影響政績,所以絲毫不敢怠慢。此次率先親自來到耶路撒冷,一方面是為了巡視並瞭解當地的情況、尋求安撫、解決亂源;另一方面也可會晤猶太人的領袖、順便拉攏交情,以爭取相互間的合作,謀求政經平衡安穩。本段經文所載的,便是非斯都從耶路撒冷返回該撒利亞後審問保羅的記要。

1. 羅馬公民享有 '公平受審' 的權利:若認在省級法庭得不到公正審斷,任何羅馬公民均可上訴到皇帝面前,受皇帝親審,只有現行犯、殺人犯、或盜匪,才不得上訴。'上告於該撒' (caesaren appello),也是一句相當有名的法學英文用語,每當羅馬公民在庭高呼此言,有關他的案件便須呈在皇帝面前。

保羅並沒有 '濫訴',就是隨便上訴的意思。我假設自己是保羅的律師,我會建議保羅堅持上告於該撒,理由如下:一、從前例可明知,若被交回給猶太公會審理本案,必死無疑 (詳卷證 徒 23:2~3、徒 24);二、千萬不要回耶路撒冷!在押解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多設有埋伏殺害保羅的計畫,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了,絕對不要把命賭在這裡(詳卷證 徒 23:15);三、一聽就知道,前後兩任巡撫,都寧願討好猶太人、犧牲保羅 (詳卷證 徒 24:27、25:9);四、保羅自己本身就是台大法學博士、熟知羅馬中央訴訟程序,也有多次被地方審訊無理欺凌的過往經驗 (詳卷證 徒 18:12~17),故寧願選擇在羅馬受審,或可期待一點點的公正吧。所以不用建議,他也很清楚該如此行;五、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上羅馬,是主的應許與心意啊 ( 詳卷證 徒 23:11)。

2. 非斯都怎麼會二話不說、答應得如此爽快呢?可以的話,不要往下看,自己先想想為什麼,這對將來觀察官場進退、體驗世態炎涼,有相當的幫助。

當然啦,各位想想:你若是個不太有正義感的巡撫,你希不希望在自己管轄地區審理如此棘手的案件?更何況,案子現已將引來暴動了啊!其次,你若是非斯都,你希不希望保羅再被送回耶路撒冷重審?當然不要啊,一來因為保羅可能會在半路上被暗殺,一個羅馬公民被猶太次等公民因莫須有的細故殺死,你這個作巡撫管治安的官有沒有面子?再說把這燙手山芋送回耶路撒冷,你還期望那裏的長老會尊敬你嗎?他們會認為你不過是個怕事畏縮的小孬孬、幹什麼都只會扔出那把金閃閃的小刀。

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怎麼看都是把保羅往羅馬送:於耶路撒冷,非斯都看來的確 '秉公審理'、遵守羅馬法訴訟法制;於該撒利亞,怎麼判都得罪人、會把自己搞得裡外不是人,但願能趕快把這麻煩案子送走,才是上策,可是案子在眼前不審又不行...

正在煩惱的當下,當事人竟自己說要上告於該撒!?真的嗎!太棒了,喲呼~ 來得早不如來得巧;這麼一來,剛好可名正言順的把皮球踢給羅馬、然後自己逍遙爽作眾人的 '宇宙霹靂自以為無敵大官、慵懶且從不曾覺悟者'~ (嚴禁將該頭銜縮讀成五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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