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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之判決
(一) 上訴不合法駁回之裁定:民訴§481準用§444第1項。
(二) 上訴無理由駁回之判決:民訴§481準用§449。
(三) 上訴有理由而以本案判決廢棄原判決:此時以自為判決為原則,以發回或發交判決為例外。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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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原則」還是「例外」?
31 五月 2018;法操專欄文章

根據新聞報導,前陣子倍受討論的寫錯毒品重量案件,二審於2018年5月31日宣判。本次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犯行重大,改判11年有期徒刑。有「法界人士」表示,若僅被告上訴而檢方未上訴,可能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最終結果仍未定。

什麼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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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 197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問題:第二項立法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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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寫了一篇同樣道理的小文章 '讚美神',但總覺得還是不夠具體,應該再加一段經文的補充,林後 4:15~18:

凡事都是為你們,好叫恩惠因人多越發加增,感謝格外顯多,以致榮耀歸與神。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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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飲食是很受現代營養學推薦的一種飲食模式,源自於1940-1950年代環地中海地區及國家(希臘、義大利南部及西班牙)的傳統飲食型態。其以大量橄欖油、豆科植物、天然穀物、水果和蔬菜,適量魚、乳製品(芝士和乳酪)及紅酒,少量肉製品為重要特色。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2013年將地中海飲食登錄在義大利、摩洛哥、西班牙、葡萄牙、希臘、賽浦路斯及克羅埃西亞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儘管叫做地中海飲食,它並能不代表所有環地中海地區及國家的烹飪方式。例如,義大利北部常用豬油和牛油烹飪食物,而橄欖油主要是當作淋在沙拉及燙蔬菜上的醬料。非洲北部和中東國家則大多使用羊尾的脂肪和酥油。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沃爾特·威利特博士在1990年代發表的版本是目前最廣為人知的地中海飲食。其基於1960年代希臘和義大利南部的飲食型態,強調食用大量蔬菜水果為每天的點心、橄欖油為主要脂肪來源及乳製品,適量魚、蛋(一周零到四個)及家禽類,少量紅肉及紅酒。此版本的總脂肪量為25%到35%卡路里,飽和脂肪酸則是小於8%卡路里。流行病學研究指出橄欖油含有的大量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特別是油酸,和降低冠狀動脈疾病之風險可能有相關。還有證據支持橄欖油中的抗氧化物不僅可以幫助控制膽固醇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之膽固醇,而且還有抗發炎及抗高血壓的作用。

對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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