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 之一字,與筆者之緣也深。今應松濤先生吩咐,輔導旗下大將志榮赴澳深造,以成其重機志業,名曰 :「澳榮」;然欲成重機志業,必熟悉相關機械維修原理;若臻純熟境界,必須熟稔說明手冊;欲詳讀說明手冊,則必先習其英文字;欲懂英文字,除基本單詞之認識外,必先懂英文法,曉其組合規則,則英語之聽說讀寫,方有所本。
今筆者大膽嚐試就久未讀書、日夜繁忙、近乎完全不懂英文、希望能利用零碎時間抽空學習、並適合平易文字理解的自修者,設計出一套堪稱完整、盡量避免用文法專有名詞解釋、但又能詳細介紹專有名詞、且篇幅縮至極簡之英文自學教材,故有此【文法綱要】之誕生。
全篇共分十二單元,始於發音與詞法,終於句法;除發音部分較適合口述介紹之外,其餘皆每週六陸續分類刊出,願志榮能按時研讀,則學習英文,可收省時而經濟之效。名為綱要,故就簡而意賅,雖不能盡觀其全貌,然條列簡單清楚,用字平淺,略讀應可明瞭大意;英語教師可用本綱要編纂相關文法講義,使其內容更加細密而完整;亦能供個人自修、備忘收錄、或充其文法詢問、及分類方向之根據。倘能將全篇細查精修、時常反覆通貫,則英文法之基本不日已然建立,志榮於澳生活溝通,自然無礙矣。現一併將此篇贈予所有有志學習英文之同好,若有疏漏之處,務請指正為盼,並期引玉共勉。
志榮或許會問:「你為甚麼願意白白地幫我整理?」 我會笑說:「我曾白白地得過比這珍貴一千萬倍的教材。沒錯,是白白地得。如今,我也要這樣行,好讓送我這教材的主人高興。你來,讓我順便告訴你吧... 」

【國小國中高中英文文法綱要】

一、詞法
A. 名詞:
1.       「名詞」 的定義:一切人、事、物等實體及抽象概念等的詞或詞組稱之。
2.       名詞可分為可數名詞與不可數名詞兩大類,所有名詞皆歸類其中。
3.       「可數名詞」 的定義:凡可直接以數量計算之名詞稱之。
4.       「不可數名詞」 的定義:凡須以單位計算、或無法計數之名詞稱之。
5.       可數名詞有單複數之分;不可數名詞一律視為第三人稱單數。
6.       「單數」 的定義:凡單一個體之名詞狀態稱之。
7.       「複數」 的定義:凡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名詞狀態稱之。
8.       複數的型態原則上為 –s 、–es、或去 y 加 ies;亦有例外。
9.       複數 –s 之發音以該字最末音為準,前有聲 s 亦有聲 [z];前無聲 s 亦無聲 [s]。
10.     複數 –es 及 -ies之發音一律為 [z];惟 houses 發 ['hzɪz]。
11.     「人稱」 的定義:就動詞時態變化而產生之名詞的分類,可分 「第一」、「第二」、及 「第三」 三種人稱;
          第一人稱僅 I (me)、we (us) 兩者;第二人稱僅 you 一字;其餘名詞皆為第三人稱。
12.     字首為母音開頭,不定冠詞為 an;the 則發 [ðɪ]
13.     a、the、或名詞的複數型,皆可代表該名詞的全體總稱。
14.     專有名詞為不可數名詞,人名、國名地名、語言、品牌、月份星期等皆屬之,字首須大寫。
15.     much、little 修飾不可數名詞;many、few 修飾可數名詞。
16.     「格」 的定義:名詞與其他名詞及動詞間因相對關係變化而有不一定相同之外型變化稱之。
17.     「主詞」 的定義:凡一完整句中發出動作之名詞稱之。
18.     「主格」 的定義:凡一完整句中發出動作之名詞所應具有之格稱之。
19.     「受詞」 的定義:凡一完整句中承受動作之名詞謂之稱之。
20.     「受格」 的定義:凡一完整句中承受動作之名詞所應具有之格稱之。
21.     「所有格」 的定義:欲表一名詞擁有另一名詞時所具有之格稱之。
22.     原則上,單數名詞之所有格為該名詞字尾加 's。
23.     原則上,複數名詞之所有格為該名詞字尾s後加 '。
24.     原則上,無生物無所有格,以 「所有物 + of + 無生物」 表之。
25.     「動名詞」 的定義:凡動詞後接 ing 所成之詞稱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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