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準物權?無體財產,但在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規定者,稱為準物權。例如礦業權、漁業權。準物權行為,則是以債權或是無體財產權 (係指以人類精神智能所創造無形的利益為內容之權利,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均是,又稱為智慧財產權或工業財產權) 作為標的之處分行為,例如民法第二九四條的債權讓與、第三四三條的債務免除均是準物權行為的適例,不論債權讓與或是債務免除,均使物權以外的權利直接發生變動,與物權行為具有類似性,所以我們稱之為準物權行為。
權利質權 (民法900條: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以權力為其客體支配之權利。白話文: 墾丁南灣是中華民國的洋,我國漁夫可以在這捕魚 (魚是物權),這裡有漁業權 (捕魚的權利=債權=準物權),日本漁船不能來撈。
2. 準不動產?是動產,但因貴重,準用不動產契約要式性。白話文: 買賣 汽車 飛機 船(準不動產) 要書面契約 才能過戶買賣(貴阿) 買鉛筆不用 書面契約(動產)
3. 主物及從物?(民法68條) 主物:具主要目的與效用之物;從物:又叫附帶於主物之物。(要件5個 1非主物之構成 2常助主物之效用 3須同一人所有 4交易視為從物 5隨主物處分) 白話文:主物是車,從物是輪胎。我買車不可能不包括輪胎在內,難道叫我扛車子走、輪胎留下?
4. 受領遲延(民法234條):又稱 「債權人之延遲」,致債務人不能完成給付。白話文:你約定12點去小吃店拿魯肉飯,你忘記了。到下午三點你才去拿,壞掉了你自己要負責。
5. 發現埋藏物取得所有權含意 (民法808條):指發見埋藏物 (動產為限) 而加以占有並取得所有權之法律事實。白話文:我挖到了一個舊娃娃,不知道是誰的,留在我家擺放裝飾。擺久了就是我的了。
6. 絕對權及相對權?
絕對權,在法理上又叫對世權,即絕對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通過義務人的作為就可實現自己的權利,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其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絕對權者,一般來說,是與相對權相對的權利概念。亦即,財產權可分為得對人主張及得對世主張之權利。得對特定人主張者,即所謂對人的權利,亦即相對權,得對不特定人主張者,即所謂對世的權利,亦即絕對權。舉例來說,擁有畫作所有權之人,得對任何人主張其為該畫所有人,反過來說,任何人對於其所有權,皆負有不得侵害之義務。由上述說明加以觀察,智慧財產權,依專利法第八十八條、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等之規定,明文規定得對第三人之侵害直接排除,故具有絕對權之性質。
關於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權利人只能對抗特定人的權利。法律上的權利依照其效力範圍可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簡單來說就是絕對權可以對任何人主張;相對權只對特定的對象主張。
小結:絕對權即權利人得請求,一般人不得侵犯其權利之權。(人格權、物權、無體財產權);相對權乃權利人只能對抗特定人的 (債權)。白話文:絕對權:我的衣服只有我能剪爛,任何人(普世絕對)不能拿去剪爛。相對權:小明欠我錢,我只能跟小明(特定相對)要,不能跟阿花或其他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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