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關於討論  "神學模式" 的文章,由余創豪先生所撰 "所有神學模式都是錯的:寫於宗教改革五百周年" (http://faith100.org),內容有許多地方相當可以理解並激勵我的省思,只是其中有些地方,稍有不同見解,引用部分原文並討論如下:

今天是宗教改革500週年的大日子,1517年10月31號馬丁路德宣示95條,批判天主教的腐敗,路德宗的改教原則是基於「唯獨聖經」的信念,在宗教改革的過程中,「唯獨聖經」的精神發揮了掃除腐敗傳統的歷史作用,不過,這種想法亦有一定的局限,對許多人來說,「唯讀聖經」就是「唯讀我對聖經的解釋」但更加糟糕的是,這種「唯獨我對聖經的解釋」是建基於聖經中每一隻字都是客觀事實,都可以清晰地理解,都可以簡單地遵行。

[筆者按] 就我所知,神學家們就是怕 "唯讀我對聖經的解釋" 造成專斷,才會建立這麼多的 "模式" 與 "解經方法論",試圖透過廣大意見的碰撞,來 "猜想" 神所想的真意可能是什麼,畢竟,誠如作者後述,許多人為的操作與應用,包括了文字,或多或少都有其侷限之處,我們都不是上帝,誰又能保證誰的論述是 "真的" 呢?但這解釋的工作又不能不做,基於個人或團體的 "唯讀"、文化、生活經驗、符號等等,才會產生各樣的理論或模式。在此並沒有支持或樂見如此眾多的神學派系璀璨蔚然、或認其為必然;但是,就對於聖經中 "每一隻字都是客觀事實" 這樣的公設加以質疑,個人認為仍有商榷之餘地;若認為 "聖經每一隻字都未必是客觀事實" 的話,恐將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道理很簡單:請問哪一個字才是客觀?或者說,這個 "客觀",是怎麼來的呢?不就依然回到了 "唯讀就是我 (們) 對聖經的解釋" 了嗎?不但如此,人民的信仰依據便會不穩,"我到底要信聖經中哪一句呢?" 會打亂整個信仰的節奏。更糟的是,耶穌交代我們傳福音的任務該如何執行呢?我們連自己的經典中哪句話才是正確的都沒把握了,更何況那還未信主的人呢?筆者認為,這或許是當年芝加哥宣言的動機之一吧。雖然余先生說得固有其道理,但我們只有這麼一本參考書,再去 "從根本" 質疑 (我的意識是虛無的嗎?所有的精神活動都是化學鍵節的排列,一種純然的無機性嗎?等等之類的假說) 這唯一的一本書,我們便沒有東西可以參考了啊... 再說,這種 "根本性的質疑",並不具備太大的意義,筆者以為,這其實正是 "信仰" 的所在,也是 "信心" 之所由生之理;天地間有些事情,沒法說個清楚、但又明明可知;例如:家裡的狗到底愛不愛我?有些是 "最根本的假設",我們稱之為 "公設",如 "時間"、"空間" 等的 "存在性定義與證明" 等的問題。英文有個字叫做 apodictic,應可說明這種最低階的顯然性,質疑這些問題,似乎已經超過了人類的智能所及,或說至少是筆者所無法討論的,所以此處暫先不討論這個領域,較為實際。

但平心而論,聖經中有不少棘手的難題,例如,為什麼在舊約中上帝命令以色列人侵佔別人的土地,並且屠殺無辜婦孺呢? 聖經中有許多不科學的論述,我們怎樣去調和現代科學與聖經之間的矛盾呢?我們又應該怎樣去解釋保羅那些看似性別歧視的言論呢?我傾向於認同海塞爾,上帝通過人類有限的文化和語言來啟示自己,但是,上帝有必要糾正希伯來文化的原始科學觀和不精確的科學語言,才能揭示真理嗎?

[筆者按] 徹底同意。只想建議余先生可用同樣這句話來解釋您大作首段的論講。

筆者對新約沒有任何專門知識,愚見是:作為一個生活在有限時空下的人,保羅有可能或多或少吸收了當代文化的性別歧視,他對女人的態度可能只是他自己的觀點。保羅曾經明確地表示,他的有些說法並不代表神:「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做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哥林多前書7:25)

[筆者按] 沒錯,保羅只是 "給個建議" (γνώμην δὲ δίδωμι),但須注意的是:保羅在此有 "明確的表示" 這不是主的意思,在他不許女人講道之處並沒有類似的標註;若要以此處的單一事件去 "涵蓋" 保羅全部書信的內容思維,筆者認為恐有因噎廢食之嫌。並且,認為保羅 "或多或少" 吸收了當代的文化思想而 "可能用自己的觀點" 表達在後來被列為聖經的 "假設",這樣聖經便不再是聖經了,同時也是歷代使徒的感言,如此也將是非常非常須要極度謹慎加以酌量的;在此,站在邏輯的觀點,我必須說余先生並非 "不合理",甚至很有創意,畢竟保羅甚至整個新約的地位,目前仍受挑戰。余先生質疑保羅的 "正統性",可以理解,但試問余先生可以 "完全證明" 舊約的正統與無誤性嗎?或更擴充的說,這這樣的標準,我們到底可以證明關於上帝或基督的什麼、或是證明哪個人對此的看法才是絕對的客觀真確?若可以,這便不叫 "信仰" 了,這是人類認知下的 "實證"。

然而,一個偌大的水壩,會因為一個小裂縫而整個垮榻。在不得不接受 "聖經無誤原則" 的基本公設下,提出這樣的假說,實在危險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想必現在沒有活著的人能證明保羅當初說那番話的真意。反過來想,誠如法哲巴斯卡所謂,"在完全不能證明聖經真偽的前提下,相信聖經是真,比較有利"。明明有寬路,為何偏要選那窄徑呢?從傳道的角度說,余先生的言論也不太推薦放在以 "信心" 為主題的網站上討論吧?

再者,所謂的不許女人 "講道",原文是 διδάσκειν δὲ γυναικὶ οὐκ ἐπιτρέπω οὐδὲ αὐθεντεῖν ἀνδρός, (我不許女人/或妻子對男人/或丈夫施以權威命令),筆者認為,這應與 "歧視" 無關,這是倫理學的範疇;若這樣是歧視,筆者不懂為甚麼大家從不會質疑 "孝順父母" 這件事,天下不是的父母多得是,為何上帝仍是如此要求我們?或者大家仍然默默遵守這個道德律呢?這應該是 "比例原則" 的操作問題,屬於 "解釋" 上的區塊,這句話的本身,並沒有所謂的對與錯。

大多數基督教派別都同意,人類受到自己的罪性侵蝕。儘管如此,上帝仍然使用不完美的個體來作他的使者。同樣,上帝也可以使用不完美的文化和團體來揭示自己,這種軟弱和局限,甚至是對神的誤解,也可能滲入了聖經的字裡行間。在開頭我提過,數學含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恆常真理,但在現實世界中所有統計學模式都是錯誤的,不過,在特定情況下,有些模式比較有用。神學模式和統計學模式、物理學模式、生物學模式、心理學模式……也是一樣,我們必須要承認自己的局限。以現代科學和現代的平等、人權觀念來批判前人的言行,反宗教人士當然是必勝無疑;但另一方面,以維護絕對真理的態度來解讀前人在特定時空下的說法,這樣亦會導致了抱殘守缺。

[筆者按] 此段為余先生的結論,對於 "聖經中可能滲入人侷限的誤解" 一說,除了上述的看法外,筆者也想用提摩太後書 3:16 與啟示錄來作個小結:有三個地方提供給余先生參考:

"聖經全都是 神所默示的,對於教導、責備、糾正、訓練人行義,都是有益的。"

第一個是 "全部" 這個字,古希臘文為 πᾶσα,意思是 "全部"。沒錯,我們都知道,保羅當初所說的所謂 "聖經",應是指 "舊約" 一部,不是新約或保羅自己的書信;但這絕對包含了余先生在文中所提到關於上帝的許多不解之處,但就所謂 "屠殺"、"掠奪"、"滅絕" 等這種事件,應該不會有甚麼 "誤會" 吧?筆者建議的是,我們必須謙卑的承認我們對於聖經的不能完全領會,但我們比較不應該往 "質疑這會不會是先知使徒們搞錯了?" 這個角度出發,理由已如上述。

第二個是 "默示" 這個字,原文為 θεόπνευστος,直譯是 "受到上帝的啟發",也就是說,這些文字話語,是受到上帝本身的授意,所以要說聖經 (至少是舊約) 包含有 "對神的誤解",那便是 "上帝授意要人類用不完美的符號工具與智商去造成人類對神的誤解",試問上帝這麼做的可能性有多少?上帝派人來搞自己人?呵呵,筆者不知該說什麼。

第三個是啟示錄 22:18~19 上所言: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這種 "絕對不可更動性",於聖經中表露無遺,然就筆者淺陋所知,啟示錄仍有多處義理上的爭議、甚至約翰的用字、文法,可是 "不能更動就是不能更動",這也並沒有出余先生所提到的 "工具瑕疵" 的說法之外,但是不能更動絕對性,依然存在。連我們人類都知道 "凡有人為,必有瑕疵",試問:以上帝的全知全能,難道不知道可能是約翰或七十士當時手抄可能會有筆誤嗎?或是不確定約翰受到了神的感動後,決定要用哪個字來表達哪個意涵嗎?筆者只知道,約翰有明白的說不能動,個人認為還是不要動的好,更不該去懷疑 "約翰是不是搞錯了神的意思";或者說,至少整部舊約經典,筆者不建議這樣去猜想,這非常可能導致許多 "只是單純看聖經、聽牧師解經" 的弟兄姊妹們信仰上的紊亂,這樣不就失去了五百年前馬丁路德弟兄發起宗教改革的初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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