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重要問題~ 調皮豹的耐心整理:
正當防衛一直是所有阻卻違法事由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那麼,有關於大家在學習正當防衛時,應該注意的重要議題有哪些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1、侵害的『現在』性:
法條上(刑法第23條)有規定必須是對於現在不法侵害始得為正當防衛。那麼對於現在這個要件,應該要如何認定?
在此,實務見解基本上是認為必須要侵害已經進入未遂階段(已著手),才能認定成是侵害已經具備現在性;而學說上基本的觀點,無論是採取有效理論抑或是所謂的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主要立場都比較不贊同實務較為拘泥於必定要進入未遂階段始能符合防衛情狀的觀點。

2、防衛手段的合宜性(正當防衛社會倫理限制):
雖然通說立場認為正當防衛防衛手段上僅需合於適當性及必要性即可,不必考量衡平性。但是大多會附加上所謂社會倫理限制的要件,在考試上必須要注意的就是:如果題目是考到正當防衛,那就必須要很注意題目對於侵害者有無身分上的描述,例如,奇怪,好端端的說甲侵害乙就好,幹嘛無緣無故說是乙的父親甲侵害乙呢? 為何不要說甲侵害乙就好,卻要說甚麼10歲的甲侵害乙呢? 奇怪!為何題目要告訴我一堆梨子是3000元(有認真寫題目的童鞋應該很清楚我在講啥XD)? 這些都是題目在提示你社會倫理限制的事由啊!

社會倫理限制的事由,大致上有以下這幾種:對無責任能力人的防衛、侵害利益與保護法益的懸殊關係、親密親屬關係、挑唆防衛。 愛珠以喔!!

3、誤想防衛:
這主要指的情形是,客觀上明明沒有防衛情狀的事實存在,但行為人主觀上卻有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防衛意思的情形。
主要爭議會是在於誤想防衛的法律效果為何?
對此如果立基於三階論的立場,且大家必定要知悉的觀點主要有:嚴格罪責理論、限制罪責理論、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4、延展型防衛過當:
此與一般情形的防衛過當有所不同,一般的防衛過當是指強度型防衛過當,亦即手段逾越必要性或合宜性的情形;但延展型防衛過當是指本具有防衛情狀,但隨著時間的推進防衛情狀消逝,導致行為人逾越防衛情狀的時間限制的情形,對此可否主張刑法第23條但書的防衛過當?
對此概念詳細分析,可參見 許恒達,延展型過當防衛,月旦法學教室,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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