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全銜)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單
申請查詢人    單位        職稱        姓名        簽章    
查詢對象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他證照號碼或足資辨識之號碼    
案由或查詢原因    
案號或文號    
查詢範圍 
□    五年以上之帳戶開戶資料
□    五年內之帳戶開戶資料    (請勾選其一或二者均勾選)

核准查詢人(簽章)        執行查詢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註

法規名稱:    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 093年07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7月21日 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24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 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

103年4月25日

本會為提升服務,考量民眾可能因工作更換或搬遷住所,而忘了很久以前自已曾在那家銀行開戶,今為協助民眾查詢本人是否於銀行 (含中華郵政公司) 開立存款帳戶,本會比照現行協助存戶繼承人之作法,自本(4)月28日起提供協助民眾查詢之服務。

民眾只要至本會網站「消費者專區」(http://www.ba.org.tw/ normal-finance.aspx)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僅本人部分,無須全戶),郵寄至本會,本會將於3日內函轉會員銀行協助查復,銀行若查有開立存款帳戶,會直接通知申請人於○○銀行○○分行有開戶,請申請人洽該分行辦理。銀行查復作業完成時間約需7個營業日。

 本項查詢服務,係本會及會員銀行為協助及便利民眾為自己存款帳戶之管理或結清所提供之服務,再次提醒民眾為自身之財產權益,對自己存款帳戶應善加管理、多加注意!如民眾對上述查詢服務有疑問,可上銀行公會網站首頁或消費者專區<個人帳戶查詢>,取得進一步訊息,亦可撥打本會諮詢及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2-8596-2345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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