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0:11~15
11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12 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安。
13 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心得
1. +2. 怎樣才算 '好人'?所以傳福音的人要看誰比較軟、比較好欺負、然後吃喝都用他的、把他當盤子削?難怪耶穌要使徒們都不用帶錢,因為世上總有許多善良好騙的人?哈哈哈。
唉,這裡又是一個翻譯上的誤會,這裡的 '好人' 原文 ἄξιός 指的是 '配得的人'、'合適的人'、'值得的人'。也只有這樣的解釋才能說得通下面四節經文:耶穌要門徒先 '打聽' (查問、探求 ἐξετάσατε) 一下誰 '適合' 接待門徒,但打聽不見得正確,搞不好當時說好招待的,等到到門口了,發現這個人內心是不聽道的、根本不願意接待、甚至反對耶穌基督的道,那門徒該怎麼辦呢?所以才會有 13、14 節正反的選項。
'打聽' 好人,那人不見得真的好;真的好人才真的配得、真的合適,可以算為一同傳福音的夥伴,將來在神的獎賞上一同有份;不信的、拒絕的、排斥的,那便是 '不配' 了,這人以後的日子會很爽的,不信請看下段。
3. 真的碰到了明白道理的 '好人',懂得參與福音事工的美好,那這好人是值得獎勵的,他將得到門徒離開時平安的祝福;可是,若後來發現這個好人 '好爛',不願意接待傳福音的人,要是門徒們所受的委曲真的達到 '氣不過、嚥不下' 時 (請不要忘記有幾個門徒的烈性子,儘管如此,耶穌仍將情緒裁量權給他們決定,足見後來耶穌對自己門徒拿捏分寸的信心、與傳福音任務的重大與神聖,不容任何人誣衊),不用去嗆別人,只要把腳上的塵土跺在他家門口或城門口,當作一個與之斷絕關係的 '印記' 也夠他受的了,日後神就會憑著這個 '印記' 去跟這個人或整城的人 '結帳'。其實這是世界上最慘最痛的 '嗆'...
真的很恐怖ㄟ,得罪了方丈還想走?被傳道人 '跺下塵土',日後這人或這城要承受比所多瑪和蛾摩拉還要大的懲罰?!哇~ 這根本是無敵大的咒詛啊!我還寧願當場被傳道人毒打或痛罵一頓呢!打罵一頓總比被詛咒烈火烤卵蛋好吧?所以各位,千萬不要得罪方丈啊... 或者說:世上有些人事物,不是我們能以輕慢的態度面對的喔。
4. 我相信,耶穌並不願意看到約翰在別人家門口跺塵土。各位將來都是傳福音的大將,但一路上肯定也會碰到很多嗆你們、排斥你們的人,你們也都有這樣的 '特權',把塵土跺在他們面前,因為你們是耶穌的精兵戰士與代表,人不可以使你們因此受辱;理論上,沒有人膽敢干犯神的威嚴與僕役,有句話:'兩軍交戰,不斬來使',更何況你們有這樣可怕的特權!惹怒你們還了得?!
可是,我想拜託各位一件事: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去詛咒那些得罪你們、不聽你們的道、不信主的人啦!請不要忘記遵守主所說的 '愛人如己' 這件事,就算人得罪了你,能忍就忍、能吞就吞、把一肚子的委曲都交給主吧。再怎麼樣也請盡量不要把塵土跺下去,因為這懲罰真的很大,可能會大到連你自己都會怕啊。所以請各位務必莫忘初衷,想想自己當初是怎樣得救的、因此也就原諒了那些還不明白且等待拯救的靈魂好嗎?
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是:如果是我不小心得罪了各位方丈,我當下道歉認錯,可別把塵土跺給我啊... XD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