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5:1~17 = 太 8:28~34

1 他們來到海那邊格拉森人的地方
2 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
3 那人常住在墳塋裡,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鍊也不能;
4 因為人屢次用腳鐐和鐵鍊捆鎖他,鐵鍊竟被他掙斷了,腳鐐也被他弄碎了;總沒有人能制伏他。
5 他晝夜常在墳塋裡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
6 他遠遠的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
7 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指著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
8 是因耶穌曾吩咐他說:污鬼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
9 耶穌問他說:你名叫什麼?回答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
10 就再三的求耶穌,不要叫他們離開那地方。
11 在那裡山坡上,有一大群豬吃食;
12 鬼就央求耶穌說:求你打發我們往豬群裡,附著豬去。
13 耶穌准了他們,污鬼就出來,進入豬裡去。於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海裡,淹死了。豬的數目約有二千
14 放豬的就逃跑了,去告訴城裡和鄉下的人。眾人就來,要看是什麼事。
15 他們來到耶穌那裡,看見那被鬼附著的人,就是從前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裡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
16 看見這事的,便將鬼附之人所遇見的和那群豬的事都告訴了眾人;
17 眾人就央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

比較

1. + 2. 馬太福音說這地名稱為 '加大拉',但馬可和路加卻說 '格拉森'。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從原文看就很清楚:馬太說這地方是 '加大拉的鄰近地區'  εἰς τὴν χώραν τῶν Γαδαρηνῶν,也就是以 '加大拉為中心的鄰近邊區' 之意,但馬可與路加則指出這地方為 '格拉森地區' εἰς τὴν χώραν τῶν Γερασηνῶν,而且路加還直接指明 '就在加利利湖的對面' (從猶太地觀察) (路 8:26),當時耶穌從彼岸搭船過去的,該地與加拉大一樣,皆為外邦民族所居住;這兩個名稱的由來、演進、相關性、與考證非常冗長與複雜,這裡當然先略過 (有興趣者請點進入 '初步學術上的說明');我個人較不認同當前針對此議題的某幾個說法 (答應各位不討論神學的,這裏辯證就省略囉);我以為,簡單來說,可以將加拉大理解成一座相對較小的城市,但市中心僅位於加利利湖東南方十公里處,離路加所說的 '加利利湖對面' 較近,約 20~30 公里;相對而言,格拉森則為加大拉城鄰近之一大都市,位於現在約旦的 jerash 城境內,在當時絕對是個超級都城,但距離 '加利利湖對面' 較遠,還有約 50 公里的距離。

那麼這個 '加利利湖東、革尼撒勒的對岸處、距離加大拉約二、三十公里、有峭壁的較不知名區域',到底該怎麼描述大家才熟知呢?這時馬太與馬可路加,便出現 '觀點認知' 上的差異了:馬可路加認為仍在 '大格拉森生活圈' 的概念中,因為他們認為那附近就屬格拉森最大最顯著最有名 (事實上那區域中也是格拉森最大),用格拉森當主要參考座標比較清楚,儘管系爭關係地與格拉森較遠;但馬太就不這麼想了,他選擇較小的加拉大城為描述附近生活圈的活動指標,顯然是因為加拉大離系爭 '加利利湖對面' 較近,而且本身也不算是個小地方,如此引用使讀者更好聯想之故。照這樣看,兩方的說法都有道理,而且這樣解釋,也完全吻合文獻與實地考古上的記載 (除非當地歷史或考古有誤);更何況,不管怎麼講,這二城都還不算脫離 '加利利湖大生活圈' 的範圍概念,引用任一皆算合理。雖然我無暇也無能力對此進行另一番的考古與史實上更精確嚴肅的探究,況且不信者當然還會質問:'歷史考古資料就一定可信嗎',但就讀經小組同學們而言,在下至少可以向各位明確交代二點:

1) 聖經會有 '錯誤' 嗎?曾經有,但僅屬於傳鈔、複寫、翻譯、拼寫、或筆劃上的錯誤;但對於 '敘述事實存在上' 的真確性而言,聖經會有 '錯誤' 嗎?不會、真的不會、至少千餘年下來,歷代神哲學家、考古學家花了不知道多少功夫,也難就聖經中基本教義的邏輯性、論證性、存在性等引述中找出推翻性的指摘。各位真的可以不用懷疑,舊約百分之一百如此、新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如此,所以請放心的讀聖經吧!這也是我常主張的 '聖經教義無誤論' 的要旨所在 (雖然沒人鳥我ㄏㄏ);至於 '聖經絕對無誤論' 一說中所謂 '聖經記載絕對、完全、且根本不會出錯、撰寫者的文法一定用對、因為是受到上帝聖靈的感動所寫,所以舉凡內文上一切的點撇勾畫加減乘除人名引用順序都完全無誤'?我想,倒也沒那麼完美,因為神不會錯,會錯的是人,即便再怎麼小心也難免誤差啊。

2) 就記載單一事件發生的始末而言,三者上記載的出入,撇開筆誤或單純認知錯誤 (例如有人認為:住在台北大學旁邊,地址就一定位於三峽) 等可能外, 馬可與路加似比馬太更注重某些細節、更精確些;記錄時著眼點的不同,是造成三者差異最大的原因,但絕對不會是因為 '事實的是非真偽' 形成了三者的不同,所以可以放心閱讀。有個人說 '北大校本部位於台北'、另一個人說 '北大校本部是鶯歌居民的活動地之一',請問哪個人的描述失真了?

同理,這裡說的 '一個' 污鬼,與馬太說的 '兩個',也是 '視角' 的問題;首先須再次強調的是,'到底有幾個' 顯然不是馬太或馬可記載的重點,那這樣就可以亂說數目嗎?兩人都沒有亂說,這仍是視角的問題;舉個例子,有沒有可能是 '出現兩個',但跟耶穌說話的只有一個?有沒有可能是 '好幾個' 鬼,但走在最前面一批的只有兩個、跟耶穌講話的只有一個?既然都有可能,那馬太馬可為何不講清楚呢?正如前述,就因為這個鬼的數目問題並非作者記載的重點,很可能一筆簡略帶過而形成觀察視角上的差異。不是我替聖經找理由強辯,這真的不是兩位作者的重點、作者也都沒有錯,這純粹是視角上的差異而已。各位想想,若要真的遮蓋隱瞞讀者,上帝何必一次搞四部福音書讓人一起並列 '對觀' 呢、這不是分明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3. + 4. + 5. + 6. 第三~五節與第十三節後段,屬更細節的描述,馬太福音中沒有提及。說起了豬,可知現在台灣一頭活豬的平均市價多少嗎?平均一頭 130 公斤的白毛豬,若以昨天農委會公布的毛豬市場交易價 70.77 NTD/公斤 來算的話,一頭豬價格約在 9000 元左右;二千頭豬?哇,快二千萬台幣ㄟ!這樣各位可稍理解當時外邦人為什麼拜託耶穌不要去他們那裏傳福音了嗎~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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