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課稅原則

信託的課稅概念主要採行「導管理論 (Conduit theory)」,信託就好像一根管子,委託人將財產放入管子內,管子就像隔離防護罩,財產被保護在管子裡面。由受託人保管這管子,最終將信託利益移轉給受益人。受託人雖取得財產所有權,只是屬名義形式移轉,受託人並不享有運用信託財產實際獲得經濟上利益,故不應向受託人課稅,而所有的課稅效果應隨同利益的流向,在利益發生當期直接歸屬到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VS. 贈與稅

他益信託,主要對委託人課贈與稅。《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而課徵贈與稅的時間點,就在信託成立之時。

課多少錢(贈與稅權利價值的計算)?

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為準;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的財產時,以贈與時信託財產的時價為準。如以1億元成立他益信託,一年後本利和約1億1,000萬元才移轉給受益人,成立時即視為贈與1億元,課徵贈與稅。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以信託金額或財產時價,按贈與時起至受益時止的期間,依贈與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如目前郵局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為1.2%,以1億元成立他益信託,一年後本金移轉給受益人,孳息仍歸委託人所有,成立時即視為贈與9,881萬4,229元(1億÷(1+1.2%)),須課徵贈與稅。概念上,贈與金額為將未來贈與給受益人的財產價值,透過稅法指定利率折現到信託成立時點。

規劃方式:本金他益部分,當信託期間愈長或利率愈高時,折現回來的本金愈低,相當於贈與總額愈低,節稅效果愈佳。而孳息自益的部分,可用來規劃成為委託人的退休年金。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為前一項的反過來,一年後本金歸委託人所有,孳息移轉給受益人,則委託人的贈與金額為118萬5,771元(1億-9,881萬4,229);因贈與金額小於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故此案不用課徵贈與稅。

規劃方式:利率愈低,折現回來的本金愈高,贈與的孳息金額就相對愈低,贈與信託節稅規劃效果愈佳。以現在郵局一年期固定利率1.2%來看,成立1億8,500萬元以下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不用繳贈與稅。

信託綜合規劃上,建議思考如何分散所得於每個年度,降低所得稅,如成立孳息他益信託,成立時繳納相對較低的贈與稅,並在每年產生的信託所得分散至較低稅率的受益人身上,也有助於降低未來的遺產稅。

~ 胡碩勻 Advisers 財務顧問 第 32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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