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名下所持有的房屋,目前有其中一人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直系親屬在法律上是指往上算至祖父母、父母或岳父母,往下算至子女、孫子孫女等都算是,而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外甥這些是旁系親屬,不能算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曾經在9月22日以前全部將戶籍遷出,之後又遷回,理論上就必須再重新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戶籍不在的那段期間,則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核算。
(二)須無出租、且無營業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房子是出租他人,或是兼有做雜貨店、餐飲、乃至網拍生意等商業營業的話,都不能稱做是自用住宅。大樓或透天房屋有一部分面積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但扣除該部分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外(比如一樓租人當店面,二樓以上作住家),其它供自住使用的房屋面積,還是可以按面積比例適用,也就是有出租營業的部分按一般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則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按法條字義解釋,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之自用住宅,只限申請一處,如果有第二處房地產,則另一處必須由其它的已成年直系親屬(例如已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等)設立戶籍,才可以不受限制。
(四)持有都市內土地不得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與非都市內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211.75坪)的面積限制,超出的面積部分就不適用自用稅率。但夫妻是分開計算面積上限的,所以夫和妻都各自擁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與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上限額度。面積超過上限的話,稅捐稽徵機關會依照「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直系姻親的戶籍所在地」順序,計算至3公畝或7公畝為止,並將超過的部分排除適用優惠稅率。

二、申請期限:
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必須提出申請,逾期才提出申請的話,只能從申請的次一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若已經核定為自用住宅而用途一直沒有改變,以後便可以不必再年年提出申請。申辦的方式有郵寄、親自辦理、傳真、委託他人、網路申辦等。

三、應檢附附件

(一)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果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需額外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的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
(3)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4)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5)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寫建號者免附) 。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填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書(申請書表可以向各地稅捐稽徵處索取,或從網路上下載列印),連同戶口名簿影本、還有前項建築改良物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縣市稅務局)申請核定。

(二)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

地價稅的課徵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 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

注意:在8 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三、課徵期間

 繳納期間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課稅所屬期間 同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繳稅方式
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
2.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
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
4.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e化繳稅新招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kiosk機(如ibon或famiport等)列印地價稅繳稅單,至櫃臺繳納(限2萬元以內)。
◎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
◎下載行動支付APP繳稅。
◎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

五、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六、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七、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第1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

第2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第3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第4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第5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第6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二)特別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2)公共設施保留地 6‰

(3)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10‰

(4)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10‰

(三) 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例一】

張三在某市有土地2 筆,甲地7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 萬元,乙地6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 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70 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萬元 × 70 = 70 萬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稅額(甲地)
70 萬元 × 10‰=7,000元
(2)乙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乙地地價總額
8,800元 × 60 =52萬8,000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 (乙地)
52萬8,000元 × 2‰ = 1,056元
(3)甲地稅額 + 乙地稅額 = 張三每年應納稅額
7,000元 + 1,056元 = 8,056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併入所有權人地價總額計算稅額。

【例二】(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 3 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萬2,000元;丙地 888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請問李四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A:基本算法: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萬8,000元 × 88 = 158萬4,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 2萬2,000元 × 80 = 176萬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8,800元 × 888 = 781萬4,400元
158萬4,000元+176萬元+781萬4,400元 = 1,115萬8,400元
課稅總地價(甲地+乙地+丙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 超過累進起點之地價
1,115萬8,400元 - 170萬元 = 945萬8,400元
945萬8,400元 ÷ 170萬元 = 5.56倍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適用25‰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 = 稅額 …………… ①
170萬元 × 10‰ = 1萬7,0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 × 稅率 = 稅額…………②
850萬元 × 15‰ = 12萬7,5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 × 稅率 = 稅額…………③
95萬8,400元 × 25‰ = 2萬3,960元
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額:
稅額 ① + 稅額 ② + 稅額 ③ = 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1萬7,000元 + 12萬7,500元 + 2萬3,960元 = 16萬8,460元
B:速算法:(即套用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課稅總地價 × 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0.065)
= 1,115萬8,400元 × 25‰ -(170萬元×0.065)
= 27萬8,960元-11萬500元
= 16萬8,460元

【例三 108 年考題】某甲有土地一筆,35 平方公尺,已於今年六月中旬已辦妥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然今年收到之地價稅繳款書卻出現一筆土地分別遭課 '一般土地 12 平方公尺' 與 '自用住宅用地 23 平方公尺' 之情形,試問可能之情形為何?

八、合法節稅小秘訣

(一)如何突破「一處」的限制:稅法雖然規定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有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間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來設籍,第二、三、四間分別以已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個人去辦理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例如無出租營業、總面積未超過上限...)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二)選擇最有利的一處:若家裏頭的人口比較簡單,沒有辦法同時間在多處設立戶籍,那麼就要選擇在總地價(公告地價x面積)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且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課稅,節稅的效果最大。
(三)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地上物(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您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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