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6:15~20 = 太 28:19~20

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19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20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比較

1. 什麼叫 '信'?為什麼要 '受洗'?什麼叫 '不信'?罪的本質是什麼?為什麼會被定罪?你信主了嗎?怎麼判斷?為什麼你信了主之後還在嫖妓、還在械鬥、還捨不得十一奉獻、還眷戀看重著其他的私欲?這樣算信嗎?保羅用了一整卷 '羅馬書' 來說明這個道理,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的喔。這卷羅馬書一直是我從前以來最害怕讀的新約經文之一,實在有點難懂;還好我認識一個朋友,對羅馬書稍有一點研究與心得,到時候應該會請這位朋友來幫我們撰寫 得勝者系列羅馬書分享 的部分,想必更應詳盡才是;因為羅馬書絕對是關乎許多靈魂永遠存在的關鍵。這裡就請各位先放過我吧... ㄏ 

2. 這是整本新約中首次提到 '方言' 之處。什麼是 '方言'?根據 '牛津教會歷史字典'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church history) 表示:方言 (glossolalia) 者,'用舌頭講話' 也;原來在 19 世紀,英文才將希臘文的 '舌頭' 和 '說話' 兩個字根合併後才成為 glosso + lalia 這個字,專門用來描述 林前 14:6、23 等記載的奇特現象。在心理學上,這種現象被視為 '放棄用表意識、而用下意識控制說話器官、發出人所難解的聲音或表達'。長期以來,有些人相信這是超自然力觸發而說話的結果。所以聖經裡的 '方言',與我們一般所認知的 '地方家鄉話',意義上應為另一個解釋。

使徒行傳有兩段故事回應了馬可福音此一定義:一是當彼得傳福音給渴慕信主的哥尼流和他的親朋好友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於是 '他們說方言,稱讚上帝為大' (徒 10:46);二是當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十二個約翰的門徒,他們歸信耶穌、接受洗禮。當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 '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 (徒 19:6)。可見說方言有二個可能的觸發條件:一是真心悔改相信、接受洗禮;二是有聖靈降臨並充滿在該人的身上。這二條件究竟是充分或是必要、還是充要?頗有爭論;其實,甚至連 '說方言' 的 '方法性'、'正確性'、以及 '合適性',學界與實務界也都難有劃一的定論。同 1. 之理,這個問題過大,無法三言兩語說明白,我們只好簡短的說:儘管有許多人質疑某些人對於當下說方言的 '真確性',畢竟無從辨別,除了當事人與神自己之外,誰能知道真假呢?但我們若根據新約聖經來說,教會或神學界,實在沒有可以禁止在教會中因聖靈充滿而說方言、或否定說方言根本存在價值的立場就是了。對此,我當然相信說方言這個現象,因為這是聖經中明白的教導、保羅也明文表示這是神的恩賜;但對於 '世間所有說方言現象虛實真偽的辨別',我無法回答、目前也無法給予任何的意見或解決方法。其餘的討論,且讓我們留到 哥林多前後書 再說吧。

那什麼是 '新方言' 呢?'新' 這個字,按原文 καιναῖς,意指 '不同的、獨特的、沒聽過的',言下之意為方言還有多種多樣、不一而足。可能是指今後傳福音到天下萬國之際,各民族、各種族的人,受聖靈感動後所說出的方言,將是早期眾門徒所未曾聽聞的話語,故謂之 '新'。

3. 同 1. 之理,這短短的一句話,廣義來說,就是 整本聖經 所要闡述的重點項目之一;狹義來說,使徒行傳 應是最佳的寫照說明。到時候再聊,就快讀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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