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靜坐 檢審看法大不同
2012年6月4日 下午5:46(中央社記者李香君、黃意涵台北電)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今天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基層檢審則在網路隔空叫陣,看法兩極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獲許多檢察官共鳴,稱這次發起的是「檢察官六四運動」。
基層的檢察官、法官則早已在網路上相互表達看法,意見可謂南轅北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表示,連採「純正當事人主義」的美國,其聯邦證據法 Rule 614 都明文規定法官得依職權(on its own)傳喚證人,並未區分有利或不利於被告。
多數發表意見的檢察官認為,法院是發現真實的地方,案件進入審判後,法官若有疑問,當然可以自己依職權蒐集證據,與檢方舉證並無排他性。最高法院「限縮法官應依職權調查事項」,只會讓人覺得是想把案件遲延的責任全部推給檢察官。
不過,發表意見的法官則認為,檢察官手握偵查大權,若不善盡舉證責任,反而要法官調查證據、加入偵查行列,「算哪門子的正義?」另名法官指出,求人不如求己,檢察官應檢討自身的起訴品質,握有充分證據才起訴案件,不必擔心後續法官是否再補證據。
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答覆媒體表示,他的身分不適宜去現場聲援吳巡龍,但他認為,最高法院決議法官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不符合公平原則,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有利或不利被告的事項都涵蓋在內。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他認同並支持基層檢察官主張「法官對被告不利、有利證據都有調查責任」的見解,也由於這次是法律見解與立法精神的問題,不屬司法行政業務,所以無從透過司法院與法務部的院部會談來解決,因此最高法院應與檢方理性溝通及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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