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 '福利互助金' 可分為兩種:一是全國性的福利互助金、二是台北市政府自辦的互助會。不過不管是全國性或市府自辦,一個 92年 就已結算,且分五年平均發還、一個從 95年 開始,不再接受申辦。

茲舉已廢止之 '政府上會' 部分法條,一窺當年政府為解決公務人員低薪困難、改善其家庭生活的措施: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加強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安定其生活,並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公教人員 (以下簡稱公教人員) ,係指左列中央各機關、
學校編制內雇員以上有給文職人員而言:
一、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機關。
三、國民大會。
四、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及其所屬機關。
五、行政院及其所屬行政機關、國立學校。
公私立學校軍訓教官之薪給列入中央總預算者,得適用本辦法。
經費未列入中央總預算之機關,或非適用一般公教人員待遇之機關,除原已參加互助者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 3 條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業務,由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住福會) 辦理。
參加互助之機關及學校,其福利互助業務由人事單位主辦,會計單位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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