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法 §48 期間的計算

I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II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起始日不計算在內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I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IV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V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多加一條補充一下:

§49 扣除郵送期間: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起始日。

現就 48 逐條逐項說明:

48I 等一下四點開始申請,的確就是 '等一下的四點鐘' (即時);現在時間 16:15,機關說 '現在開始開放申請',就是 '16:15' 開始算起 (即時)

48II '一月八號起 (後) 三日' = 一月九號、一月十號、一月十一號;'六月十四日起 (後) 三星期' = 15/6~21/6 + 22/6~28/6 + 29/6~5/7;'2019 年 8 月起 (後) 四個月' = 2019/9, 10, 11, 12 等四個月;'2019 年起 (後) 二年' = 2020 + 2021 (起始第一個 '單位' 不算)

48III 意思是 '不是每周每月每年的第一天起算'、且又要以 '周、月、年' 為級數時的算法 = '八月二日當天開始算一個星期' = 2/8 + 3/8 + 4/8 + 5/8 + 6/8 + 7/8 +8/8;'八月二日當天開始算三個月' = 從八月二日當天算,算到十一月一日那天 (下個月的 "日的 '號碼數' " 為起算日的號碼數減一天);今年的八月二日開始算二年 = 2021/08/01 (前一日)

48IV 末日遇假日,順延至緊接之上班日之 '上午' (很簡單,不用舉例了吧)

48V 不利行政處分期間計算:一行政處分於 2019/05/03/五 當天下午四點五十分 的時候說 '2019/05/03/五 08:00 起,罰某甲勞改連續三天,每日早八晚五、國定例假日休息',請問某甲勞改的實際時數為何?

@ 勞改為不利益行政處分,其期間之計算適用 48V、

@ 四點五十才說,當天只消做十分鐘就休息了,這樣仍照算一天、

@ 第二天周六、第三天周日,都是放假,也要照算二天,

於是該不利益行政處分之 '連續勞改三天' = 十分鐘。

49、50、51 就是照字面而已啦。很簡單,不用舉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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