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9:1~12

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
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心得

今天的主題又是 '離婚',這是耶穌第二次提這問題了 (第一次在 太 5:31~32,所以我們已先行討論過一次囉),足見這問題的普遍與困擾;在台灣,這問題一樣嚴重;內政部今年六月的資料,2018 年台灣的離婚對數共 54402 對 (結婚約為 21 萬對),較 2017 年略減 37 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 149.05 對,年離結婚比值約為 25%,即 '四對之中就有一對會分離';而離婚者的婚齡中位數為 8.25 年,即半數離婚者婚齡未滿 9 年

跟上一回討論相比,今天的心得分享與解釋,更偏重離婚否准一事在論理上的證據力與律法法源的探究,拜託認真看一下,謝謝,因為平均一天就有快 150 對夫妻離婚,這真頻率真他X的有點高,公園自然也常常遇到;在希望各位永遠不要碰到這個問題的同時,以後若碰到有這樣困擾的其他朋友,我們至少知道該如何幫助他們來解決這惱人的問題:

Q1. 結婚都是神所配合的嗎?

我X他媽的!親愛的朋友,不要學很多人他X的動不動就想把問題歸咎給神,這是個很要不得的壞習慣。這裡順便想挑戰一下偉大的神學家們,沒爭執的請直接看 Q2。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的原文為 'ὃ οὖν ὁ θεὸς συνέζευξεν ἄνθρωπος μὴ χωριζέτω.' 請問一下,ὃ 的詞性是不是中性?這顯然代表了關係代名詞承上一整句,屬非限定用法功能,指的是 '二人相愛而結為一體這件事' 是出於神的配合、指的是 '二人結合' 這樣的 '關係狀態' 是神的設計,這是神一開始內建給人美好的本性欲望,人難以將這個本性移除;而不是說任一對某甲與某乙的結合 '皆是神配合的,所以人不可分開' 好嗎!!!你他媽高興娶誰就娶誰、高興嫁誰就嫁誰,想清楚就好,不要後來一方不甘願了,在討論離不離婚時,再來扣上神的大帽子去說非道是。操他個六舅咧!神不會管那麼多好嗎,照有些人的說法,舉凡人的 '一切行為' 都是出於神的安排的話,請問他們一下夏娃吃那不該吃的果子要怪神囉?蛇是神安排的囉?

當人不聽從神的話時,神可能會暫且 '容忍' 或 '任憑' 我們隨自己的意思去做 (羅 1:28),但絕非是神的心所樂意,這更不是 '神的旨意' 好嗎!一切事物皆應從 '起始' 的狀態或 '設計本意' 來觀察其中的真義,而非按該事件 '後來既成的事實結果' 來判定這是否是神的旨意。同樣的道理,婚姻關係也是一樣,有的時候是神配合的 (何西阿書 1:2)、許多時候並不是 (撒母耳記下 11:4),但這樣一男一女的婚姻生態確實是神所造就配合的,人難以將此行為從本性與人類文明中去除。

Q2. 到底可不可以離婚?

'起初並不是這樣',代表離婚根本不存在於當初的設計之中,從邏輯上看,神認為 '若是當初照著 "二人結合的正常程序" 結合、共同活在主的看顧之下' 的話,根本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所以根本不用討論這問題;舉個例子:有人會 '痛恨呼吸' 嗎、心臟會 '厭倦跳動' 嗎?對在主裏相愛的人後來會主動想分開而言,也是同理。至於什麼是 '二人結合的正常程序'?建議各位可以看看聖經 雅歌 這卷書,應可具體化箇中的一些想像。

問題來了,要是沒有照著這程序而結合、沒有主呢?沒錯,那就會想離婚了。可以離婚嗎?知道嗎,這真的是個很靠北的問題,就是 '一開始人不聽勸、不好好照著做,後來又要神幫人收這爛攤子' 的窘境,不按照正常程序而結合、不生活在主裡面,會衍生出很多很多的問題。後來這問題越來越嚴重,人就是如此的剛硬頑固、不照規定亂搞,神也只好許摩西可以給人休書了... 請問這是神許人離婚的嗎?

是的,神退讓了,退讓的不是律法的效果,退讓的是因為人的無知 (路 23:34)、還有神對人的寬恕與愛。
不是,因為神從來都不希望人類會走到這一步,這從來都不是神的本意。這要如何能說是神 '准許' 離婚呢?

Q3. 很好,如果可以離婚,那只能 '因為對方不貞的緣故' 才可以離婚、若不是這樣,就是犯姦淫了嗎?

這就接續上 太 5:31~32 的討論主題了,請自行回頭再細讀一次吧。

Q4. 不嫁不娶可以嗎?

說過了,這違反當初神創造男女的本意。不嫁不娶屬於 '例外' 的情形,要視個案而論,不是想就能做得到的,所以才說要從神 '領受' 處在這個狀態的能力才行;這種 '領受',有時並不是自願的,耶穌舉了三種情形:一是 '閹人',原文是 '天生不能生育者',這種人多半不敢也不能嫁娶,嫁娶後也很可能馬上遭冷落或被休掉;因為在當時,不能生育是一件很大的羞恥,而生育也正是人結婚的原因之一;其實到了今天,這情形多少也會被認為是一個遺憾吧。二是被人閹的,就是 '後天因人為原因不能生育者',不管先天還是後天,反正都不適合嫁娶,理同前。三是因為神的原因而終生不嫁不娶,把一生獻給神、為了神國的事而犧牲掉本來可以擁有的真愛與天倫之樂,而這種感動與呼召,自然也是一種非常態性的領受了,相當的不簡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