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基督徒生活的比喻
1.二個兒子的比喻
(1)經文出處:(太21:28-32)
「有一件事,你們的意見如何?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孩子,今天到葡萄園裏做工去。』他回答:『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他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父親大人,我去』,卻不去。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照著父親的意願做了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  神的國。因為約翰到你們這裏來指引你們走義路,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了他。你們看見了以後,還是不悔悟去信他。」
(2)解釋:
A.這裏的小兒子指專和主作對的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和民間的長老等人,他們只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參考太15:8)。他們先聽見施洗約翰所傳的義道〔施洗約翰是主耶穌的先鋒,他的工作是將主推介給人,並領人悔改,使人的心裏豫備好讓主通行的路(參考太3:1-12)〕,卻不肯信他,之後看見罪人悔改的奇妙改變,心裏仍舊不為所動。主定罪他們,是因他們的心剛硬。
B.反之,大兒子雖然先頂撞父親,不肯去,但之後卻悔改,他象徵:
所有的「罪人」,或是當時跟隨主的稅吏和娼妓等被眾人所唾棄的「罪人」,他們原先違背神的旨意,犯罪作惡,但後來悔改、認罪,順服了神。
C.主看重人真實的悔改,而不喜悅有口無心的人;神的國不是在乎外面的言語,乃是在乎裏面的實際。
2.關於燈的二個故事
(1)經文出處:(路8:16-18;11:33-36)
A.器皿下的燈:(路8:16-18)(參照可4:21-25)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讓進來的人看見亮光。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也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B.眼睛是身體的燈:(路11:33-36)(參照太5:15;6:22-23)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窖裏,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讓進來的人看得見亮光。
你眼睛就是身體的燈。當你的眼睛明亮,全身就光明,當眼睛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注意,免得你裏面的光暗了。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2)解釋:
主耶穌在幾個場合講到燈,通常是用來強調祂的門徒對世人的責任,祂稱呼他的門徒是「世上的光」(參考太5:14)。主耶穌在另一段相關卻略有不同的經文裏,解釋了這個觀念,特別在路加福音中,這個觀念以二個故事呈現出來:第一個例子比喻的是門徒的生活,第二個例子是用在非信徒身上,向他們提出挑戰,要他們澄清視線,以明白福音。
A.器皿下的燈:
(A)「器皿」是生活的工具,故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用器皿蓋上,意思是信徒被生活的專注
(即忙於謀生)所扣壓住。「床」象徵生活的舒適;放在床底下,意思是被生活的享受(即追求安逸)所霸佔,以致遮蔽了亮光,常會使我們裏面屬靈的光黯淡。所以我們應當常常活在象徵教會的「燈臺上」,就必明亮。
(B)主耶穌是世界的光,祂是光的供給者,而信徒就是光的持守者。信徒因著活出福音、
宣講福音,而本身也成了光。
(C)神國的奧秘,對一般人來說,是暫時掩藏和隱瞞的,但最後終必顯明。
(D)「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因存心正確,而在真理上有所領悟、有所得著的,還會繼續不斷的得著更多。「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凡因心竅未開啟,以致對真理似懂非懂的,則他所以為懂得的,也要歸於無有。
B.眼睛是身體的燈:
(A)此段的上下文提到主耶穌將一個人身上所附的鬼趕出,但祂的仇敵說這能力是來自撒但。
(B)於是主耶穌借用肉眼和身體的關係,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眼睛在此代表利益、欲望、志向、注意力被吸引的方向。有些人就是被屬靈的黑暗所包圍,以至於看不見耶穌基督的光,
他們的心眼瞎了,竟然會誤認主耶穌的工作是出自撒旦的權力。
(C)燈的作用是照亮四周,人的眼睛也是要瞭亮,使全身光明;同樣,在屬靈的領域裏,人的目光要專注於善事上,不讓惡事矇蔽自己。心眼純正的人,裏面必然滿有生命的光,全人也就沐浴在神聖的光中(參考《詩篇》36:9)。
3.好撒瑪利亞人
(1)經文出處:(路10:25-37)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是怎樣念的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如己。」耶穌說:「你回答得正確;你這樣做就會得永生。」那人要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另一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那裏,看見他,也照樣從另一邊過去了。可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路過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旅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他拿出二個銀幣來,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對他說:「你去,照樣做吧!」
(2)解釋:
A.「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屬法利賽教派。這一個律法師必定是自認為熟悉律法誡命,想要考問主耶穌,藉此顯明主耶穌的聖經知識不過爾爾,讓祂在群眾面前出糗。
B.「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
(A)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
(B)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
(C)他認為「作甚麼」可以承受永生,也許他認為永生是可以賺取的。
(D)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承受永生」就是「名記錄在天上」(20節),
亦即「得救」──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免受永遠的沉淪(參考約3:16)。
C.主耶穌問:「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是怎樣念的呢?」,是要他從律法的精髓掌握「承受永生」的訣竅,並不是要他藉著遵行律法的字句規條,來承受永生。
D.「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原文直譯是「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力量、全部的心思,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如己」引用自《利未記》19:18,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裏,方能作到。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E.「誰是我的鄰舍呢?」意思是「究竟誰是那配得我如同愛自己一般地愛的鄰舍呢?」這話暗示他的難處並不是沒有「愛」,而是沒有「愛的對象」。
F.接著,主耶穌提到「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個故事中有許多象徵:
(A)「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
a.「有一個人」→暗指這一個自義的律法師。
b.「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象徵他從平安的根基(耶路撒冷)墮落到被咒詛(耶利哥)的光景中。
「耶利哥」是被神咒詛的城(參考《約書亞記》6:26;《列王紀上》16:34)。
(B)「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
a.「強盜」→象徵拘守律法的猶太教領袖(參考約10:1),他們勉強人遵守律法的字句,結果使罪趁機會發動(參考《羅馬書》7:8),把人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參考《羅馬書》7:23)。
b.「他們剝去他的衣裳」→象徵律法顯出人的羞恥。
c.「把他打個半死」→象徵律法反倒傷害了人(參考《羅馬書》7:9-10)。
d.「丟下他走了」→象徵猶太教領袖只顧叫人遵守律法,而不顧人的生死(參考路6:6-11)。
(C)「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另一邊過去了。」
a.「祭司」→對神的百姓負有訓誨、教導律法的責任(參考《申命記》33:10《歷代誌下》15:3),因此象徵宗教制度,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毫無幫助。
b.「就從另一邊過去了」→可能是為了自己的安危,也可能為了避免觸著死屍,致沾染污穢(參考《利未記》21:1)。
(D)「利未人」→應是指利未支派中祭司以外的人,他們的職任主要是協助祭司處理聖殿的事務(參考《民數記》3:5-13;8:23-26;《歷代誌上》23:4),他們象徵忙碌的聖工,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也毫無幫助。
(E)「可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路過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旅店裏去,照應他。」
a.「撒瑪利亞人」→象徵人子救主,主耶穌在地上行走時,像撒瑪利亞人那樣為一般猶太人所藐視。
b.「行路路過那裏」→象徵主耶穌降世來到地上尋找罪人。
c.「看見他就動了慈心」→象徵主耶穌看顧罪人,並且愛罪人。祂看見猶太人被祖宗的遺傳誤導,以致受到傷害的情景,就以憐憫為懷。
d.「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能止痛,象徵聖靈(參考路4:18);「酒」能消炎,象徵神的生命(參考路5:38),兩者都為古猶太人常用的藥物,也象徵主耶穌用聖靈和神的生命來醫治罪人。
e.「包裹好了」→象徵主的保養顧惜(參考《以弗所書》5:29)。
f.「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象徵主的卑微俯就(參考《撒迦利亞書》9:9),背負我們前行。
g.「帶他到旅店裏去,照應他。」→象徵主將我們帶到教會中照料。
(F)「第二天,他拿出二個銀幣來,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
a.「銀幣」→象徵服事的恩賜(參考太25:15)。
b.「店主」→豫表受主託付在教會中成全聖徒的工人(參考《以弗所書》4:11-12)。
c.「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象徵當主再來的時候,必要照教會服事的情形報償。
G.那個自義的律法師,以為他能愛他的鄰舍,卻不知他自己就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而他的「鄰舍」,既不是「祭司」也不是「利未人」,竟是他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耶穌基督。
這比喻給我們看見,不是那律法師能愛鄰舍,而是鄰舍愛了他;不是我們能愛別人,乃是主先愛了我們。
H.「你去,照樣做吧!」意即「你去,照樣愛吧!」,愛才是「承受永生」的先決條件。
這個比喻指出,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然口口聲聲說遵守律法,但對大家所公認的律法總綱──愛神與愛人,卻完全沒有作到,反而是猶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卻真正的實踐了這律法。
律法的遵守,不在乎拘泥於字句條文,乃在乎抓住律法的精髓──「憐憫」。
4.迫切的求
(1)經文出處:(路11:5-13;18:1-8)
A.祈求就必得著:(路11:5-13)(參照太7:7-11)
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半夜到他那裏去,對他說:『朋友!請借給我三個餅;因為我有一個朋友旅途中來到我這裏,我沒有東西招待他。』那人在裏面回答:『不要打擾我,門已經關了,孩子們也同我在床上了,我不能起來給你。』我告訴你們,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也會因他不顧面子地直求,起來照他所需要的給他。我又告訴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找到;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找到;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有古卷加「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有古卷加「你們的」)天父,他豈不更要把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嗎?」
B.寡婦和法官的比喻:(路18:1-8)
耶穌對門徒講了一個比喻,為了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他說:「某城有一個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人。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冤家,求你給我伸冤。』他很久不受理。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糾纏我。』」主說:「你們聽這不義的官所說的話。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豈會延遲不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他很快就要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德嗎?」
(2)解釋:
這二個比喻若單獨拿出來看,很容易遭人誤解。首先,主耶穌並非告訴我們,神已經睡著了,懶得起來滿足祂兒女的需要;神也不是那個不義的官,不理那寡婦的申冤。
主耶穌要表達的重點是:我們雖然不好,尚且把好東西給兒女;即使一個不義的官,都會因人的迫切祈求,而不得不替人伸張正義,更何況神呢?祂難道會不顧他兒女的需要、不實行祂的公義嗎?
A.祈求就必得著:
(A)「我告訴你們,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也會因他不顧面子地直求,起來照他所需要的給他。」
a.迫切禱告的力量,大過朋友的關係,朋友可以不給,但因迫切的祈求就不能不給了。
b.一個心不甘情不願的朋友,尚且因情詞迫切的直求而改變了他的心,被迫按求者的意思成全,
何況天父是樂意聽人禱告的呢?
c.「不顧面子地直求」→禱告必須是因裏面需要的催促,自然而然流露出來,絕不可是裝作、堆砌文章、沒有需要、假冒為善的禱告。
(B)「我又告訴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找到;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a.「祈求、尋找、叩門」→說出我們的禱告應該多次、多方(參考《以弗所書》6:18),直到得著神的答應為止。
b.我們若要與神有正常的關係,就要藉著「祈求、尋找、叩門」過著一種依靠神、與神密切相交的生活。
c.神喜歡我們凡事向祂求問。我們得不著,是因為我們不求(參考《雅各書》4:2)。
d.「祈求」是有專一的目標的;「尋找」是要仔細花工夫的;「叩門」是要有實際的行動的。
e.所謂的「叩門」,應是指我們必須清楚明確的祈求,而不可有含糊、攏統的禱告。
(C)「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有古卷加「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
a.「餅」→象徵生命的供應;「石頭」→象徵沒有生命的事物。
b.「魚」→在水中遨游自如,牠象徵基督和祂的生命,使我們能勝過周圍的環境;「蛇」→象徵撒但和一切與牠有關的人事物,是會引誘並陷害我們的。
c.「雞蛋」→象徵滋養生命的東西;「蠍子」→象徵叫生命極度痛苦的東西。
d.兒女們因幼稚而容易求錯,但父母卻不會給錯。天父不但給我們對的東西,且是給得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參考《以弗所書》3:20)。
e.多少時候,我們好像是在求餅、求魚、求雞蛋,豈知我們所求的在神看來竟是石頭、蛇和蠍子;多少時候,我們以為神所給我們的是石頭、蛇和蠍子,豈知到後來才發現其實神是給我們餅、魚和雞蛋。
(D)「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有古卷加「你們的」)天父,他豈不更要把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嗎?」
a.原文直譯「你們雖然敗壞,尚且知道給你們的兒女好禮物,何況你們屬天的父,豈不更要把聖靈給求祂的人嗎?」
b.「你們雖然不好」→不單是指我們有罪,而且還包含著我們在天性上與道德上的有限與缺失。
「何況天父」→我們的神確實充滿為父的心腸,願意使祂的兒女得益處(參考《希伯來書》12:10)。
「豈不更要把聖靈賜給求他的人嗎?」→聖靈的內住(參考約20:22),給我們供應、引導和安慰;聖靈的澆灌(參考《使徒行傳》1:8),給我們得著能力。
c.神國的豐富是為兒子預備的。所以有兒子名分的人,應放膽向父求索。
d.我們的禱告永遠不落空,只不過神不一定照我們所禱告的「給」我們,因祂知道甚麼才是我們所真正需要的。
B.寡婦和法官的比喻:
(A)「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冤家,求你給我伸冤。』」
a.「那城裏有個寡婦」→就著屬靈的關係而言,基督徒有如貞潔的童女,已經許配給了基督(參考《哥林多後書》11:2);但由於這位新郎已經離開地上(參考路5:35),人不再見到祂(參考約16:10),所以直到祂再來以前,
今天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都如同「寡婦」,盼望有一天能與祂同在(參考《腓力比書》1:23)。
b.「冤家」→或作「對頭」,「撒但」的原文字義就是「對頭」,魔鬼撒但不單與神作對,並且也與基督徒作對;
牠一面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參考《啟示錄》12:10),一面在地上要吞吃我們(參考《彼得前書》5:8-9)。
c.「求你給我伸冤」→意即求神施行公義,保守我們信徒,使我們免受魔鬼的欺壓、逼迫。
d.此處提示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的理由:
(a)仇敵兇惡。
(b)自己軟弱無能。
(c)神是公義的神,不能不為我們伸冤。
(B)「他很久不受理。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糾纏我。』」
a.寡婦惟一的武器,就是她不屈不撓的意志。
b.我們的神不像那不義的官,要受人苦纏哀求,感到厭煩,才終於讓步應允;祂的答應若有耽延,
也是為著我們的益處(參考《彼得前書》1:6-7)。
c.主耶穌在此的論點是:如果一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都會因寡婦的恆切殷求,逼使他不能
不公正地處理這無助之人的案件,那麼,公義且慈愛的神,豈不更要垂聽我們的禱告嗎?
(C)主說:「你們聽這不義的官所說的話。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豈會延遲不給他們伸冤嗎?
我告訴你們,他很快就要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德嗎?」
a.這裏依然強調,神垂聽我們的禱告,不一定按照我們所指定的時候答應我們。我們尋找祂,祂必向我們顯現,不過不一定照我們所希望、所定規的時間和地點。
b.有人以為神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世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參考《彼得後書》3:9)。
c.「信德」→原文就是「信心」,並不是指叫人得救的「信仰」,而是指存在於禱告中的「信心」,就如這
寡婦在禱告中堅持到底的信心。抓牢神的應許,百折不撓的禱告,就是有信德的禱告。「然而,人子來的時候,
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德嗎?」全句意即:當主再來的時候,在地上遇得見那有堅忍持久禱告的信心,
堅信主再來替他們伸冤的人嗎?
d.在主再來之前,信徒將會遭遇一段艱難的日子──遭受逼迫與災難;在那種境遇中,我們特別需要堅守對主的信心。
e.經過試驗的信心,才會更顯寶貴;所以我們在百般的試煉中,不但要堅持忍耐,並且還要因此而大有喜樂(參考《彼得前書》1:6-7)。
5.作感恩的人
(1)經文出處(有罪的女人得蒙設免):(路7:36-50)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那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著盛滿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滴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裏說:「這人若是先知,一定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她是個罪人哪!」耶穌回應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老師,請說。」耶穌說:「有兩個人欠了某一個債主的錢;一個欠五百個銀幣,一個欠五十個銀幣。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那麼,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的判斷不錯。」於是他轉過來向著那女人,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滴溼了我的腳,又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親我,但這女人從我進來就不住地用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愛的多;而那少得赦免的,愛的就少。」於是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裏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安地回去吧!」
(2)解釋:
◎首先讀這段經文時須注意,此故事所記載一個女人用香膏抹主耶穌的故事,與馬利亞膏主並不是同一件事,其理由如下:
*地點不同:這裏的「那城」是在加利利;馬利亞膏主是在耶路撒冷近郊伯大尼(參考太26:6)。
*時間不同:這次是發生在主出來傳道的中期;馬利亞膏主則發生在主傳道的末期(參考約12:1-8)。
*人物不同:這個女人「是個罪人」,可能指她是個妓女;而馬利亞是個愛主(參考路10:38-42)、且受人尊敬的女人(參考約11:31、45)。
*擺設筵席的主人不同:雖然兩個人的名字都是「西門」,但這一個主人是個傲慢的「法利賽人」,而另一個是「長大痲瘋的西門」(參考可14:3)。
A.主耶穌「債主開恩」的比喻所要表達的涵義:
(A)「有兩個人欠了某一個債主的錢;一個欠五百個銀幣,一個欠五十個銀幣。」
a.「有兩個人」→暗示西門和那女人都是罪人,都是主的債戶,都需要祂的赦免。
b.「某一個債主」→指主耶穌自己。
c.「一個欠五百個銀幣,一個欠五十個銀幣。」→表明人對自己所欠罪債的感覺大小不等。
(B)「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那麼,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
a.「因為他們無力償還」→指明所有的罪人,都沒有甚麼可以償還所欠神的罪債。
b.「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主的問話,並不是說愛是得恩免的「原因」,乃是說愛是得恩免的「結果」。
(C)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的判斷不錯。」
→這比喻的意思是:得到的寬恕、赦免越大,感恩也越深。主耶穌雖然沒有正面答覆法利賽人西門,但以此比喻讓西門自己說出答案。
B.以此比喻對照故事中的二個人物:
(A)西門→是個法利賽人,由他對待主耶穌冷漠無禮的態度來看,他宴請耶穌的動機,若不是出於敵意,就是出於對主的好奇,或想抓祂的把柄陷害祂,並非真想聽教訓。那法利賽人西門雖然大擺筵席請主吃飯,卻不如那有罪的女人所擺上的;主的眼目所看的,不是我們為主作了多少,乃是我們愛主的心有多少。
(B)有罪的女人→「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愛的多」也可譯成「她愛的多,證明她許多的罪早都赦免了」。這有罪的女人並沒有說甚麼話,只在主的腳前作了三件事:
a.從主耶穌進來就不住地用親祂的腳。
b.用眼淚滴溼了主耶穌的腳,又用頭髮擦乾。
c.用香膏抹主耶穌的腳。
因此主稱讚她的「愛多」;愛主的實際行動,比說千萬句愛主的話,更能摸著主的心。相對地,信徒對自己的罪得赦免的感覺越深,也就會越愛主。因為對自己罪的覺悟少的人,就不覺得需要主;對自己的罪覺悟越深,越覺需要主的救恩,愛主的心也就會越多了。

待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