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在雙方購買時,除在簽約前應對契約內容進行詳細確認外,在簽約時更需對契約中約定事項的時間可行性(如搬遷時間、貸款清償時間…等),必須確實有把握時再行簽約;特別時雙方貸款銀行的不同,需先確認銀行的作業時間以避免時間上的衝突造成延誤,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份提出四項簽約時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確認買方身份及契約內容
先行確認買方身份,以防假買方,避免受騙。
搬遷時間、貸款清償時間再確認,以確實掌握時間。
稅費分算基準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算基準日。
基準日之前,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基準日之後,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
貸款額度
應在契約中載明,一般為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付款流程及方式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剩餘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
在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剩餘之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貳、用印時應注意事項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代書,並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而此時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備證流程
◎備齊證件:印鑑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
◎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核貸撥款『約需二至三週』
注意事項
請承辦代書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
應備之件是否齊備。
交給承辦代書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代書簽收以免爭議。

參、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稅單核發後,集郵承辦代書通知買賣雙方,完成稅款繳交,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有關完稅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完稅流程
◎稅捐單位核發稅單。
◎承辦代書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印鑑章、交付賣方完稅款、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代書、承辦代書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
◎承辦代書約同買賣雙方完稅時間及地點。
注意事項
◎完稅時承辦代書為保障賣方權益,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並保留於承辦代書處,而於交屋時於買方付尾款後交還該本票。

肆、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一、款項部分:
買方支付尾款後,賣方即應與買方進行房屋點交,點交之內容應與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所載相同,點交方式最好是現場點交以避免事後的糾紛產生。有關交屋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交屋流程
◎承辦代書至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之新權狀,並聯繫雙方交屋、交尾款時間。
◎完成點交 (詳後二)。
◎退回保證本票。
◎繳交標的物鑰匙、遙控器及住戶規約。
注意事項
◎最好是買賣雙方一同現場點交,買方需再詳細檢視屋況、核對附贈設備項目及其他約定的物品是否有瑕疵或短少現場。
◎請代書結算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費用。
◎賣方須於買方交付尾款時退回保證之商業本票。
◎賣方應於交屋後繳交門鎖。
二、點交部分:
交屋前的準備
當購買的房屋完工後,建商會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在這之前,賣方(建商)應該已經於銀行辦理貸款程序。也就是說,賣方已經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買方名下,並且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方會被通知連同保證人一起到銀行進行對保。而買方除了貸款金額以外,應於交屋程序完成後,付清屋款剩餘尾款。
交屋程序
1. 建物、土地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
 2. 賣方約同買方至所購買之建物現場進行交屋,買方應就該屋況詳細檢查,若無瑕疵,即完成交屋程序。
 3. 房地之交付,包含建物鑰匙,遙控器及買賣合約書註明之贈品等。
 4. 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交付,賣方應交付以下文件資料:
 a. 建物、土地所有權狀
買方應就權狀標示之產權資料,如所有權人、坪數、設定抵押等比對無誤。
 b. 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建商於建物完成後,會向所屬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才能申請水電。而買方若需要在該房地申請營業執照,也需要使用執照才行。
 c. 過戶之相關稅單收據
如房屋契稅,代書費、地政過戶規費、瓦斯管路費用等收據。還有銀行貸款之火險保單。
 d. 水電費、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
以上費用因有固定之結算日,在未約定下,一般以交屋當天為基準,交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後由買方負擔。
 e. 無使用輻射鋼筋、無海砂屋證明書
 f. 自用住宅申請書
當買方戶籍辦理遷入後,若符合申請自用住宅條件,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交屋注意事項
1. 交屋時,應備妥買屋時與賣方簽訂之所有契約,如買賣合約書、二次增建承諾書或變更設計增退費約定書等,並詳讀合約內容。
 2. 比對買賣合約書之銷售坪數與房屋、土地權狀記載坪數是否相符。
 3. 應比對屋內之附屬設備,如廚具、家電、衛浴設備等是否與買賣合約之品牌相符。
 4. 若有賣方同意附贈之物品,應於交屋時一併交付,如家電設備、備用建材、五金配件等。
 5. 交屋時需詳細檢查屋況、若發現瑕疵,應要求賣方詳列修繕清單,雙方各執一份。於下次驗收時為依據,逐項檢查是否已經改善。
 6. 當買方完成以上程序並交付房屋尾款後,交屋即算完成,買方擁有該房地之使用權,可以進行裝修或搬家。

伍、一般住宅新屋交屋時注意事項
一、室內
(1) 門窗
 A:從進門開始,檢查入口大門門鎖與門框是否密合。
 B:房間門開啟及門鎖是否正常,有無房間鑰匙。
 C:檢查全室落地門及窗戶,每個窗都推推看,滑輪是否順暢,緊閉時氣密及隔音是否良好。
 D:查看門窗玻璃是否破損,填縫劑 (矽利康) 是否平整無空隙。
 (2) 地板
 A:室內地磚必須平整無龜裂,溝縫大小平均,色澤統一,無空心現象。
 *可事先準備一條細繩,一端綁上金屬環 (如鑰匙等稍重的金屬),手持繩子另一端輕敲每一塊地磚,密實處聲音清脆,空心處聲音低沉。
 (3) 全室牆面
 A:環視全室牆面是否平整無明顯接縫,水泥漆色澤是否一致,有無剝落或髒汙。
 B:牆面是否有龜裂或網狀裂痕情況。
 C:檢查牆面與天花板轉角及牆面與地板轉角是否有水漬,如果是滲水的痕跡,應要求改善。
 (4) 天花板
 A:有許多大樓天花板管路多採外露方式,10樓以上會增加消防灑水系統管路,觀察是否有滴水現象。
 (5) 全室開關、插座
 A:將每個電燈開關都打開,檢查電源是否都連接上。
 B:準備一個可以亮燈的工具,每個插座都試看電源是否正常。
 C:如果可以的話,當然電話、電視天線,都應該要試,只是不容易準備工具。但是有可能在申裝之後, 會有某處電話不通或電視畫面模糊情況。
 (6) 浴室
 A:將浴室每個水龍頭打開幾分鐘,除可將汙水排掉外,亦可檢查出水及排水狀況是否順暢。
 B:地板沖水後是否有積水現象。
 C:馬桶沖水後水箱是否正常。
 D:附加的五金配件是否齊全、牢固。
 (7) 廚房
 A:同樣將水龍頭都打開,觀察出水量及排水狀況。
 B:廚具五金及配件是否齊全完整。
 C:廚櫃附屬家電(如瓦斯爐、排煙機、烘碗機等)品牌規格是否與合約內容符合。
 (8) 對講機、保全系統
 A:如果是大樓產品,都會有保全系統,試用功能是否正常。
 B:對講機-大樓對講機是與管理室通話用,透天屋則是連接大門門鈴,試用功能是否正常。
 (9) 鑰匙、遙控器
 A:賣方應該交付之大門及房門鑰匙數量是否正確、車庫或地下室車道門遙控器、大樓管制門磁片等。
二、室外
(1) 公設設施是否如先前約定齊備?如:中庭花園、健身室、閱覽室等設施。
(2) 車位之油漆、機械設備運作是否正常?
(3) 完工後周遭堆置之器具與垃圾是否清運整潔?是否承諾日後清理?
(4) 通道、走廊之水電設施功能是否運作正常?
 *通常新屋交屋時,可要求建商預留一部分建材,以供日後損壞修補用,如室內地磚、水泥漆等。若無,亦可要求其預留。

陸、買方給付尾款的兩種方式
現金 (賣方無貸款時)
◎注意點清款項並於合約書上註明。
◎由承辦代書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約同買賣雙方辦理交屋手續。
◎定時定點至買方承貸銀行辦理撥款業務,並至標的物現場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銀行貸款 (賣方有貸款時)
◎由承辦代書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約由買方銀行進行代償作業(清償之金額視為尾款之部份),取得清償證明後辦理賣方原抵押權塗銷登記。
◎承辦代書於完成抵押權塗銷登記後,通知買賣雙方交屋時間、地點。

資料整理自不動產相關資訊小百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