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作答重點:
1. 全盤理解、故字數須有一定之要求:國考七頁配紙宜用盡,但建議勿用至草稿頁。小題大作、大題小作;論點少宜長論,論點多應略解,為求字數之合理分配。原則上,每一分點字數不宜超過一百字。
2. 寫字速度宜控制:平均為九十分鐘寫四題。一題平均約不到二十三分鐘。
3. 字跡切勿龍飛鳳舞,宜工整易辨識。
4.掌握[關鍵字]:一份試卷閱卷時間約二十秒!故關鍵字的標注與強調至為重要。可以[引號]或劃線為之,但勿用多色筆,恐有舞弊之嫌。
5.宜用深色筆作答:淺色筆易使閱卷老師眼睛疲勞,閱卷不易,自難難博取高分。
6.溼式修正液易忘記補回,盡量勿用。劃叉或修正帶均可。
7.注意全篇結構,三段論法為其充要:
但為提升閱卷效率,建議為:結論、前言、理由之順序。
結論:先看結論是否正確、再看理由,就算理由不盡令閱卷者滿意,但由於結論正確,分數亦不致太低。
前言:上位觀念 + 後續推論
理由:三段論證;大前提 (爭點條列,並附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最後再列管見及管見理由)、小前提 (事實經過簡明交代)、結論 (將小前提套入大前提中,得到最後的答案與印證。此結論與開頭結論相互呼應,有醒目加分的效果。)

另說,作答得分技巧八要:
一、俗語說:「一行一分。」 意謂想要得幾分,起碼先要寫那麼多行;五分五行、二十五分二十五行,這是最起碼的 「形式要件」;內容太少,得分不高。
二、申論題作答須分點分項說明,勿凝成一團。
三、實例題與申論題寫法不同,宜採三段論證:破題 (本題所考重點)、大前提 (相關法規原則)、小前提 (該件事實並簡單推論)、結論 (將事實套進大前提並明確指出該件合法與否)。
四、勿寫簡體。
五、勿用阿拉伯數字,118 宜寫成 「一百十八」、98 宜表為 「九八」。
六、題案為刑事案件,則稱 「本案」;民事則稱 「本件」。「個人認為」 宜表作 「管見」、「愚以為」、或 「愚見」。
七、學者名切勿指名道姓引用,僅用 「甲說、乙說...」、或 「有德國學者指出...」、「有國內民法學者認為...」 即可。
八、援引法條,慎用 「引號」;除非有 「絕對把握」 一字不差,否則錯引輒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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