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志學習法律的人們:
現在的法律系是熱門的科系,你們都是聰明優秀的年輕人,想必帶著父母親的高度期望和滿腔的抱負憧憬成為法律人,大家看到了總統、副總統、前行政院長、台北市長、高雄市長、台灣省主席都是出身自台大法律系,也經常看到收入優渥的大律師們在社會公共事務上的活躍身影,總希望自己有一天在社會上能有那樣耀眼的表現。
無法理解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
我有一點和你們不一樣,我只是因為經商的父親希望我唸法律,放棄了感到興趣的中文系,進入了當年不熱門的法律系。但幸運的是,被認為是一個不會唸書的小孩,哥哥姊姊都很會唸書,父母親對我沒再有什麼特別期待,因此,我的學習過程完全沒有來自家裡的任何壓力,可以按自己的方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我的大學生活卻仍然非常痛苦,因為實在無法理解那些硬繃繃、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除了比較貼近日常生活的一些買賣、借貸、租賃,或是小過小錯之外,你想,票據、公司,甚至海商,那距離大學生的生活經驗有多麼遙遠啊!
法律是生活經驗的東西,要年輕識淺的大學生來唸,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我大二上蔡墩銘老師的《刑法總則》就被當得很慘,大一上洪遜欣老師的《民法總則》,當他以日式台灣國語講解他畢生精研的法規時,是對一個不足20歲的學生嚴酷的考驗。我的成績並不理想,這讓我一度感到自卑,但還是跟著大家畢業,就這麼把大學唸完了。那時覺得 呂光 老師的英美法的案例教學是很好的,讓我們能夠真正掌握法律和生活經驗之間的關係,我很喜歡看這些真實的法律故事;此外,對經濟學也有一些興趣。由於總覺得大學四年還沒有把書唸完,就安排出國留學。
我原本嚮往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學風,但美國的學制我們比較容易適應,在姊姊建議下我先到美國讀碩士。由於美國的法學院都是大學畢業以後才能唸的,所以學生一般都比較熟悉人情世故,其他專業的背景也讓他們對於法律的適用比較有方向感,到了那裡,接觸了各式各樣的人,從他們的經驗中知道了人生百態,我才對法律的學習有了較多的體會。
希望接觸新奇而有挑戰性的社會事務
到了英國以後,由於他們的博士班並沒有像我們一樣的選修或必修課程,修課的內容全由博士生本人按照自己的需要來規劃設計,指導教授只是從旁帶領,所以,我常會自己坐下來想,要怎麼走。我記得我在修有關國際貨幣基金會的課時,我們花了一大半的時間在討論國際金融與經濟的運作原理,我發現我以前廣泛的社會學科學習興趣,使我很容易地進入國際經濟法的堂奧,在這裡,法律的規定成為很次要、技術性的東西,我博士論文研究的是國際競爭法,那種法律萬能主義的觀念,完全不合時宜,我在這裡真正找到法律的靈魂,不再被過去學習經驗所左右。此外,聽過當時英國法律先進的一句話:「什麼是法律人?就是你講的話別人聽不懂。」這給我很大的警惕,因為我原本就是那種聽不懂法律人說話的學生,我很同意,法律人應該要學會和別人相處,知道怎樣把專業的法律說到別人都聽得懂,那才是最困難與最重要的。
拿到博士學位之後,我一開始很想把博士論文燒掉,然後從此不再看法律的書,因為我已經受夠了。我四處去旅行,還想到新加坡大學去教書,不知過了多久,我父親終於在世界的某個角落找到我,他電話叫我回台灣,這是我的家,我就這樣回家了,成為大學教授。
記得有一天,我在台大校本部看見一位老教授一手提著公事包迎面而來,老教授的身影是值得尊敬的,可是有感而發地問自己:「難道我要像他這樣一輩子只在一個特定的領域中鑽研理論嗎?」,我希望每天接觸各種新奇而富有挑戰性的社會事物,這不也是一條挺有趣的人生選擇嗎,為了拓展不同的視野,我接受政府的邀請,在1980年代中期輾轉投入國際貿易談判事務,從現場的翻譯做起,開始參與政府的工作;也曾經接受美國律師的訓練。至今仍對於口譯或書寫的翻譯人才懷著敬意,因為我知道,他們不是翻譯機,如果沒有熟練的兩種語言能力和豐富的相關知識,怎麼把那些專業的概念,說到別人都聽得懂?
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還是會選擇法律
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選擇法律。在台大法律系學到最深刻的還是法學訓練的邏輯思考。每一種學科當然都有體系的建構和邏輯的思考,可是,法律學更能鮮明地展現這種注重邏輯的性格,尤其,法律訓練把人的行為拆解成各種構成要件的組合,讓法律人在做事理的判斷和分析時,很容易建立條理和架構,得以應付各種複雜的事務,是任何一種學科都無可比的。現在的法律系學生都非常頂尖,家長的期許也都很高。因為我從小就被認為是學習較緩慢的小孩,而沒有成長壓力,因此體會很深,建議家長不要給聰明的小孩過高的成就期待,讓他有發展的空間。
我們以前律師名額少,參加考試就像古代的科舉,是人生的豪賭。現在既然放寬了許多,法律人更應該好好規劃自己的生涯,努力充實自我,不要太早急切於功成名就,成功的法律人應該要有豐富的人生閱歷,我認為要到了40歲左右才比較成熟,最好趁年輕時爭取各種學習的經驗,慢慢明確自己適合發展的方向,若太早就限制在傳統的軌道上,不能把優秀的聰明才智做出更有貢獻的開展,是我們國家社會的損失,也是個人成就上的損失。
其次,我要勸告法律人不要驕傲,切勿自滿。驕傲和自滿會讓你忘了追求進步。要心胸開闊,有機會趕快爭取。還有,人們對於越聰明的人期待越高,容忍度往往就越小,反而形成壓力的來源,建議法律人學會不引人側目,這樣才會為自己留下成長的空間。
第三,進法律系的目標應是接受與追求邏輯思考的法學訓練,不要只是為了考上法官,取得律師資格;我也不贊成以國家考試的錄取率來衡量法律系所的辦學成績,法律不是目的或唯一的選擇,人生不會只到大學畢業就終止了,若能善用法律的思維鍛鍊,在適當的地方,就會發芽茁壯,不論日後從事什麼行業,做什麼事,都會發揮奧妙功用。重要的是,法律是一種人生及社會經驗的累積,在學習法律之餘,應該要用心體會人生,細心觀察社會的現象及脈動。
第四,法律是一個嚴謹,甚至於是講究具體證據及細節的學科,這固然可以養成法律人嚴謹的個性;但有時也限制了法律人宏觀的思考及心胸的開拓,而流於斤斤計較的法律匠,法律人要引以為戒。
年輕人,希望你在40歲時也會說「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選擇法律」,時間站在你們這一邊,請多珍惜。

學姊 蔡英文    2003年6月

(採訪整理:曾建元、許美惠;王泰升等著《正義與慈悲─給法律人的一封信》,新自然主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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