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1373 決

刑訴 205I:

就 犯罪行為人有無教化矯正之合理期待可能性、採取以囑託心理衡鑑進行實證之調查 時,法院有義務主動蒐集或調取與鑑定事項相關之資料,提供鑑定人為完善鑑定之內容,以增強鑑定結果之有效性與正確性,俾能踐行犯罪行為人有無教化矯正之合理期待可能,係以全人格形成因素為評估,以期在正義報應、預防犯罪、與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等多元刑罰目的間尋求平衡,而為適當之裁量。

二、106,2780 決

一審判犯刑訴 376I,1~7 款之罪者:

一審有罪、被告上訴、二審有罪 = 不能上訴 (原立法意旨)

一審有罪、被告上訴、二審無罪 = 不能上訴

一審無罪、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檢察官上訴、二審有罪 = 可以上訴 (#752)

一審無罪、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檢察官上訴、二審無罪 = 不能上訴

但是,

一審不是刑訴 376I,1~7 款、有罪,二審認為是、有罪 = 不能上訴?

一審不是刑訴 376I,1~7 款、有罪,二審認為是、無罪 = 不能上訴?

一審不是刑訴 376I,1~7 款、無罪,二審認為是、有罪 = 不能上訴?

一審不是刑訴 376I,1~7 款、無罪,二審認為是、無罪 = 不能上訴?

一審是刑訴 376I,1~7 款、有罪,二審認為不是、有罪 = 可以上訴?

一審是刑訴 376I,1~7 款、有罪,二審認為不是、無罪 = 可以上訴?

一審是刑訴 376I,1~7 款、無罪,二審認為不是、有罪 = 可以上訴;發回二更審認為是、有罪 = 還可以上訴 (適用 376I)

一審是刑訴 376I,1~7 款、無罪,二審認為不是、無罪 = 可以上訴?

三、106,3701 決

刑訴 287-1 II 應屬 155 II,絕對不是 163-2:共同被告皆應有詰問證人之權利。

四、106,4011 決

'另案監聽' 之合法性,應容許法院適用 刑訴 158-4  權衡理論 (人權保障 vs 公共利益) 來判斷是否有證據力。

PS 可有略過 通保法 18-1I?

五、107,312 裁

法院裁定限制住居,除被告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表明有變更限制住居必要之事由抗告之外,於裁定時應說明裁定理由,方與對於基本權利之干預應選擇最小侵害手段之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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