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裁判費標準,請點司法院連結

另外,這裡似乎沒有規範所謂的 '程序費用' (家事 16IV),這樣的費用,其中也有可能由國庫墊付 (家事 16V、17III、20I、104III、127IV、154III、164II~III、181VIII~XI 等),司法院把相關規定放在 '令函' 中了。

還有其他如 '審判長權限'、'家事調查官權限' 等等的細部規定,詳司法院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逐條說明' 與 '家事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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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