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 (Fan, Threesome, and Chris)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稱本章程) (最新修正時間:2013/10/31)
一、總綱
為貫徹自我實踐、振興個體經濟、發展農漁養殖事業、與活絡第一產業交易,特成立 FTC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二、資本額
1. 第一階段 (創始期) 新台幣一百萬元,由發起人獨資,占百分之七十股份,其餘股份由股東以勞務認買。認買細則另由董事會決定之。
2. 第二階段 (回本期) 新台幣三百萬元,由發起人獨資或全體股東合資。由發起人獨資者,占百分之四十股份,其餘股份由股東依約定以價金認買。
3. 第三階段 (擴充期),由董事會另定之。由發起人獨資或全體股東合資。由發起人獨資者,占百分之二十五股份,其餘股份由股東依約定以價金認買。
4. 第四階段 (投資期),以公積投資,資本額每年由董事會以命令提撥之。

三、組織
1. 本公司採相對獨裁制,不設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唯一決策、監督管理、並委任執行相關一切事宜。
    惟股東有建議權,得聲請列席非相關各級會議共同諮商之。
2. 董事會由發起人暨董事長、總經理暨會計擔任永任董事,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人事管銷之必要費用,由會計依董事會決議行之。
3. 董事會以下設養殖部、行銷部、與貨運部,受董事會管轄,董事會得不定期召開各部會議,統籌協調相關事宜。
4. 各部設經理一人,得依職權或董事會之命令召開各部間之會議,統籌協調相關事宜。
5. 股東之新增,須經由全體股東之同意,不受董事會之拘束。
    退股,應將股份釋出。該釋出股份於第一階段由發起人獨占,退股人拋棄當年股利分配。
    餘階段由具認買意願股東以原認買金認買,無人或多人欲認買,平均之。當年股利應按比例退還退股人。
6. 各級會議記錄、財務月報、年報,由各單位幹部或會計於所屬會議結束後依職權或依命令交總經理存檔紀錄之。
7. 本公司監察人為   耶和華。
    本章程與營運中之規定、決策、或手段方式牴觸聖經之教義者,無效。
    發見有牴觸之虞,得由本公司任一股東或不特定之第三人聲請召開董事會檢討之。

四、股東名冊:
1. 發起人 英雄 (F)
2. 經理人 新光 (T1)
3. 經理人 泰勞 (T2)
4. 經理人 蓋比 (T3)
5. 總經理 皆有 (C)

五、機關權責
1. 董事會:決策、指揮、監督、調度、管理、會計、存廢一切有關本公司營運相關事宜。
2. 養殖部:詳董事會發行之操作手冊。
3. 行銷部:詳董事會發行之操作手冊。
4. 貨運部:詳董事會發行之操作手冊。

六、股份分配、股利與公積
0. 股利與公積,次年農曆除夕前一周結算決定之。
1. 第一階段 (創始期):F 70% + T 18% + C 12%;股利每年按股份分配發放之,不提列公積。
2. 第二階段 (回本期):F 40% + T 50% + C 10%;股利每年按股份分配發放之,公積之提列由董事會決議之。
3. 第三階段 (擴充期):F 25% + T 65% + C 10%;股利每年按股份分配發放之,公積之提列由董事會決議之。
4. 第四階段 (投資期):每股東 20%;以公積投資,股利每年按股份分配發放之,公積之提列由董事會決議之。
5. 總經理特別福利:董事長須不定期 (時常) 招待並接送總經理打高爾夫球,並宴請牛排等西式餐點。
    其餘股東可視情況不定期 (偶爾就好) 向董事長雜念類似待遇。

七、本章程之法律地位
1. 本章程未規定者,依董事會決議。董事會無法決定者,依股東。股東無法決定者,依聖經。
2. 爭議,以聖經為最終有權解釋。解釋有疑義,合意以貴格會牧師或傳道人代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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